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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山阳区法院:法官上门释明法理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时间:2020-08-26 21: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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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山阳区法院:法官上门释明法理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郭某某跟张某是上下楼邻居,原本是共享乔迁之喜的融洽气氛,可这喜气祥和的局面却被装修上出现的小问题给打破了。

郭某某家在装修的时候有一截水管没接好,使得张某在住了一段时间后天花板上就开始漏水,为了这个漏水问题,两家闹翻了,张某遂告上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调查认定,是郭某某住所的水管漏水造成张某家中天花板漏水,最终判决郭某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6万元,郭某某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装修公司追偿,但判决下来后郭某某一直推说资金紧张暂不能赔款,张某见索赔无望,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向张某询问情况后,决定亲自登门拜访郭某某,经过坦诚的交流,得知郭某某想先起诉装修公司,得到装修公司的赔偿后给予张某赔偿。在了解到郭某某的真是想法后,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情兼顾的告诉郭某某,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他与张某之间是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而他与装修公司之间则是合同纠纷,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只有先赔偿了张某才能向装修公司追偿,并让其放心,如果装修公司不履行义务,他也同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了这番耐心的劝说,郭某某终于打开心结,向张某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项,至此两家的邻里关系也得到了缓和。

(河南台记者 李军 赵玉姣 通讯员李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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