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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专栏 | 如实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书面询问范围

时间:2019-07-14 14: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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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专栏 | 如实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书面询问范围

公报案例

韩龙梅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案

《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5期(总第162期)

裁判要旨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售“自助式保险卡”未尽说明义务,又未对相关事项向投保人提出询问,自行代替投保人激活保险卡形成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保险单,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以电子保险单内容不准确,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1、12月5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保”)与徐州民生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兴代理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约定民兴代理公司代理阳光人保在徐州地区的保险销售业务,合同期限为1年。

2、3月,刘继以100元的价格从民兴代理公司业务员宗芹手中购得“绚丽阳光”保险卡一张。阳光人保的网站显示,刘继购买的保险卡已被激活,职业为农夫,被保险人为刘继,保险责任期间自3月16日起至3月15日24时止,意外身故保险金为6万元,保单未指定受益人。

3、“绚丽阳光”保险卡是阳光人保推出的短期个人综合以外伤害保险业务中销售的,在网上激活的自助式保险卡。阳光人保网站可查询《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保险公司通过网页设置,在激活保险卡过程中,对包括被保险人职业在内的各种问题进行询问,并提供了可以承保的被保险人职业选项,要去投保人以填写或选择的方式进行告知。该分类表中将营业货车司机列为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网上激活过程中,如被保险人职业选择“营业用货车司机”,则会被拒绝承保而不能激活保险卡,无法形成电子保单。

4、实际上,刘继的职业为“营业用货车司机”。

5、4月20日,刘继驾驶货车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韩龙梅,子女刘娜、刘凯,父亲刘元贞,母亲王月兰即本案五原告向阳光人保提出理赔申请,6月15日,阳光人保以刘继实际职业为“营业用货车司机”为由作出书面拒赔通知书。五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6、诉讼中,证人民兴代理公司业务员宗芹称:根据公司规定,推销保险时,本人组委业务员不得随身携带保险卡,收取保费后交给公司,由公司内勤根据业务员对被保险人职业状况的陈述,代为激活保险卡。本人认为村里的都是农民,刘继也是农民,就没有询问其职业,以“农夫”为刘继的职业向公司汇报。几天后,才将已激活的保险卡交付刘继。

7、法院以刘继并未违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判决阳光人保赔偿五原告保险金6万元。

裁判要点

1、投保人的告知义务的范围应当以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对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不负告知义务。

2、阳光人保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保险卡由刘继自己激活,亦未能举证证明收取保险费时对刘继的职业提出了书面询问,故可以认定阳光人保未能全面履行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

3、涉案保险卡系民兴代理公司内勤代为激活,激活过程中民兴代理公司仅向其业务员宗芹而未向投保人刘继询问,而宗芹未询问过刘继的职业,因此,刘继并未违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实务经验

我国保险法上对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采取的是书面询问主义。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通过书面询问的方式,如询问表、重要事项告知书等方式,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即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估计的事实,进行询问。另外,询问事项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未告知保险人的事实,应当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保险人对此应负举证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有关事项与保险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保监会关于提醒人身保险投保人正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投保单以及健康证明书、重要事项告知书、批单、产品说明书等有关单证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投保单及有关单证的有关内容。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事项以投保单及有关单证提示的范围为准,并以书面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作者介绍

李文杰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保险、信托、商事争议解决。

刘华月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业务领域:保险、信托、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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