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应根据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收入凭证、应税服务的扣除凭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为纳税人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在填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时,应注意:
(1)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根据纳税人财务核算及其他纳税相关资料,准确掌握纳税人增值税征(免)税收入、可扣除的应税服务,按照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及附列资料相关栏目。在纳税人准确核算情况下,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纳税额应与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记载的数额一致。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称纳税人)。
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见表5-25:
表5-25
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1.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税款: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见表5-26:
表5-2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填写说明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
涉及销售不动产的差额扣除项目,不填写本表。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3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六)第4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6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九)第7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第6栏'本期扣除额'。
(十)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十一)第9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十二)第10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11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9栏'期初余额'+第10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十四)第12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十五)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十六)第14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11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14栏'本期扣除额'=第11栏'本期扣除额'。
(十七)第15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15栏'含税销售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第14栏'本期扣除额'。
(十八)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含税销售额'÷1.05,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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