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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新时期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思考

时间:2018-08-29 09: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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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新时期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思考

加快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效率,成为越来越多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使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加之“撤县设区”在即,“一城五镇”城市总体规划出台,县城区规模、人口数量骤增。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求,笔者结合我县实际,就新时期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进行了调查和思考。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人防工程总和18179.47m2,其中,已有人防工程4个(单建工程3个,即万寿大街、西大街的3个人防地下通道;结建工程1个,为天达新城3300m2的人防地下室);已审批报建的人防“结建”工程4个,共计6879.47m2;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投资建设的人防“自建”工程1个,共8000m2。以当前县城南白镇、龙坑镇24万余人口计算,我县城区人均占有人防工程使用面积仅为0.076m2/人,远远低于1m2/人的国家标准,这还未含“一城五镇”中的芶江、三岔、三合3镇人口,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与城市建设的发展速度及战备状态需求相比十分滞后。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薄弱。由于长期处于和平时期,部分群体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有所淡化,对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造成巨大阻碍。主要表现在,个别干部对履行人防建设义务认识不足,认为只有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才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而人防工程建设不涉及经济指标,与稳定和发展关系不大,建设起来“劳民伤财、劳而无功”,导致在抓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时忽视人防工程建设;个别企业认为人防工程投入大、见效慢,且投资后产权属国家,加之我县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征收标准不高(应建人防面积按800元/m2征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后按照普通地下空间标准建设,不仅节约建设成本,还能办理产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始终在申请少建或缓建上动脑筋,存在不愿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的思想;个别民众对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认知存在偏差和误解,对人防工程能否抵御未来信息化战争的袭击持怀疑态度。事实上,从未来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的特点看,普通的人防工程并不是战时敌方重点打击的对象,也不是战争武器的直接命中目标。在大量事实和实验中表明,依法、用心修建的人防工程在抵御常规或核武器袭击所产生的冲击波超压及其他生化武器所产生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是可行、可靠和有效的。

(二)人防规划落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规划的作用在于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这一项工程。我县目前“撤县设区”在即,为实现遵义构建200万人口城市远景目标,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我县制定了“一城五镇”城市总体规划,为县城区将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蓝图。但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人防专项规划出台,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去思考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缺乏借助新的城市资源,从城市、战备功能考虑让人防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服从于城市建设和人防建设的长远目光。这势必在将来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影响到新城区地下空间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我县旧城区地下停车位少,车辆乱停乱放严重的现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三)开发利用效率低下。一是建设功能单一。我县现阶段人防工程建设功能单一,综合开发利用效益低,地上、地下复合利用不理想,已有或待建的工程多是结合上部地面建筑而修建地下停车场,对经济用途考虑不够,商业开发空间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审批程序不规范。过去,我县城区内多数房开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报县城规委会审定通过后,甚至是基础工程已经完工后才到人防部门报批完善人防相关手续。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到人防部门时,往往失去修建人防工程条件,人防部门只得为其办理人防易地建设手续,人防“结建”工程大打折扣。三是开发模式简单。目前,我县人防工程建设局限于“结建”和“自建”两种模式。“结建”工程即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义务开展人防建设,由于并非出于自身意愿,多数重视程度不够,将人防工程作为可有可无的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存在工程设计标准不高、选址随意、规模不适、施工质量差、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人防工程使用效能低下;“自建”工程由政府出资选址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平时收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和政府拨款,鉴于我县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不高、政府财政吃紧,其建设规格、面积、设备等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发展意识。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整体防卫能力的重要举措。人防工程作为战时生命保障线,一贯秉承着“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及原则,在平时就应该时刻准备,不容有半点懈怠。面对我县“撤县设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深刻理解人防工程建设在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解决民生需求、提升城市综合环境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人防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通过多形式、多平台,扎实开展人防宣传“六进”活动,深入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帮助开发商算清人防工程建设的经济帐、民生帐、环境帐,由“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大力营造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建设力度,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一是编制人防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此可知,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同步,是县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随着我县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一城五镇”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出台,在接下的城市建设中,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计划,统筹考虑,同步发展,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因此,应尽快组织专家深入我县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城市建设的近期、中期、长期规划,科学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全面部署一定时期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进度、规模、类型和布局,并充分与城市发展规划相融合。二是严格落实人防政策。按照“应建必建,以收促建”的原则和省、市相关规定,严格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或报建审批工作。一方面,对县城区内9层以下(含9层)新建多层民用建筑严格按照标准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依法、合理管理和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加大人防“自建”工程投入力度。另一方面,

要求县城区内10层以上(含10层)新建高层民用建筑必须结合地上建筑修建相应的人防地下室,非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客观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缴纳代替工程建设。三是规范审批程序。人防工程审批作为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审批前置审批程序,在规划部门发放项目用地许可证和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就应向人防部门发放《规划告知书》,人防部门接到《规划告知书》后,提出专业要求,办理相关人防手续,再凭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或易地建设许可证办理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手续,以此加大人防结建工作力度。

(三)创新人防思路,有效提高人防工程利用率。一是在人防功能设计上寻求突破。人防工程的设计,既要满足功能用途,又要强调经济适用性。既要简洁,又要坚固,力求大跨度、大空间,便于提高利用效率;应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加大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性资产的建设,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二是在平战转换便利性上寻求突破。人防工程被誉为战时的“生命工程”,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必须遵循平战转换方便快捷的原则,在保障战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一定要保证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战时拿得出,平时用得着”,取得效益再滚动开发,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实现人防战备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三是在建设模式上寻求突破。积极探索新的人防建设模式,通过优惠政策、提供土地等方式,充分利用交通要道、商业中心、广场绿地等地块,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经营性的人防地下通道和地下室。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外资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还可通过投资建设人防工程,与周边商业楼盘的地下商场相互连接,构建大型地下商圈,促进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人防工程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加强业务素质培养。加强对人防办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防队伍整体素质,熟悉各项人防专业知识,提高人防工程监管水平,努力实现人防工作规范、有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从而顺应宏观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任务需要。同时,要加强住建、财政、公安、供电、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将人防工程规划、建设、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贯穿整个项目始终,形成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的合力。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人防执法检查力度。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建设人防工程会在规划、土地利用、投资等方面产生一些矛盾,建设单位的自觉性以及认识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必须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维护人防工作秩序。同时,按照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将芶江、三岔、三合3镇纳入人防执法范畴,依法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保证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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