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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里意外触电 房东 二房东 租客谁之责?

时间:2021-07-31 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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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里意外触电 房东 二房东 租客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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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居住对于现在的人来说是常有的选择。随着品牌公寓、代理经租企业的兴起,展开了许多围绕在“房东”、“二房东”和“租客”之间的故事。如果租客租房发生事故和意外时,责任该由谁承担呢?

案情回顾

郑一和陈小落是大学室友,关系不错,毕业后二人选择合租一起找工作。这栋房子是他俩在网上找的,房租不算贵,但生活设施齐全,拎包即住。两人于是租下了这套房子。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叫张自来,二人从未见过房屋的所有人,跟他们签约的是代理租房的二房东杨河

大概住了两三个月以后,有一天郑一准备去卫生间洗澡,刚打开开关时,手突然被电了一下,那速度很快,郑一有点恍惚。为了确认到底什么情况,他又去摁了摁开关,又有轻微的触电感。然后拿起花洒,再次有轻微酥麻的电感。于是他赶紧给房东杨河打电话。

电话接通之后,杨河答应明天找人过来维修,让他们暂时停止使用有问题的卫生间,先用其他房间的卫生间。

郑一心里有些不快,但也只能默认杨河的答复。郑一挂上电话之后,赶紧跟陈小落讲了一遍他刚刚经历的事情,并反复叮嘱陈小落不要使用这个有漏电危险的卫生间。之后,郑一有事便离开了家

郑一走后,在客厅打游戏的陈小落,突然肚子疼得不行,起身去主卧上厕所。冲厕所时发现厕所马桶坏了,弄的厕所地上都是粪水,空气里也都是异味。气急败坏的陈小落拨通了杨河的电话,但是电话没有打通

在家玩了一天手机,浑身是汗,不洗澡不舒服,陈小落实在是受不了,就拿着衣服进了漏电的厕所。他按了按开关却一时没有感觉到郑一说的触电感。陈小落就大着胆子关门洗澡,不料不幸触电倒地。

等到郑一带着晚饭回来,喊陈小落吃饭,但是无人回应。郑一觉得十分奇怪,结果在漏电卫生间里找到了倒地的陈小落。好在抢救及时,陈小落捡回一条命。但是医疗费对于陈家来说,有些难以负担。陈妈妈也专门赶到武汉处理儿子的赔偿问题。

房东张自来认为

自己已经把房子委托给了杨河,这事就跟她没有关系。费用也不该由她出。

二房东杨河认为▼

自己已经尽了告知的义务,这钱让他出,他觉得很冤枉。

郑一的妈妈认为▼

虽然自己的儿子和陈小落是合伙租房,但是这件事情应该跟自己的儿子没有关系。

律师说法

首先,经过调查得知,确认陈小落的受伤原因是热水器漏电。而热水器所在的房屋所有人是张自来,按照合同约定,房主应该尽到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张自来应该对陈小落的受伤承担责任。

其次,杨河是该房屋的转租人,在对外出租收益过程中,对屋内的家具、家电负有保障正常安全使用的义务。杨河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所以应该对陈小落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陈小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在热水器使用中忽视了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明知道有触电危险还进行洗浴,对其自身受伤的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郑一作为共同居住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及时制止陈小落居住于危险环境中。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和调解,受害人家属同意由房屋所有人和转租人共同向受害方赔偿10万元损失。

案情总结

品牌公寓、代理经租与一般的房屋租赁不同之处在于房屋所有权和对外经营权分离,这种租房模式下发生的因房屋和室内设施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常会出现“房东”、“二房东”、“租客”三方互相推诿、不愿担责的情况。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这里的出租人不仅包括“房东”,也包括“二房东”,两方均对房屋和设施质量安全问题承担主体责任。

在此建议,租赁房屋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租赁转租房屋的,还应要求“二房东”出具“房东”的相关转租授权书或转租合同,房屋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告知出租人,出租人有义务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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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参考 | 江岸区普法办

配图 |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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