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指导思想
三、 创建目标及依据
四、 组织机构
五、 人员职责
六、 对安全生产的监控
七、 文明施工
八、 质量控制
九、 进度控制
十、 投资控制
十一、 建筑队伍管理
十二、 合同管理
十三、 沟通协调
十四、 监理工作制度
创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监理实施方案
一、 工程概况:
二、 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响应市建委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号召,借以进一步提高建设监理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控制、监督、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监督和协调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推广和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积极应用《标准》及其他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把科学管理具体落实到工地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和每个岗位。同时,要强化现场监督,指导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督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操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标准》的行为和现象,促使《标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力求把《标准》转化为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工作准则。建立总监负责、专人管理、及时检查、不断改进的自我评价机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督查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现场监督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各类要素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监理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
三、 创建目标及依据:
2.1创建目标:
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控制,保持得分率在90%以上,且不得发生《考核标准》“一票否决”栏中的任何一项内容。
2.2方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 项目监理机构:
4.1组织机构设置:
4.1.1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项目监理部。
4.1.2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是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监委托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与标准化管理有关的工作负责。
4.1.3总监与中标通知书保持一致,由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并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确需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监理部组成人员与监理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均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人员数量须符合《标准》要求、满足工作需要。
4.1.4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机构中书面授权1名总监代表,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
4.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框图、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控制程序图、造价控制程序图、进度控制程序图均采用A3幅面镶装上墙。
4.3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活动均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的统一表格,对工程监理资料设置以下12卷档案进行分类管理,监理资料使用标准城建档案盒封装存档。
1 监理规划细则卷: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2 监理月报卷;
3 会议纪要卷;
4 质量安全控制卷:
⑴、质量:
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③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
④隐蔽、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验收资料
⑤测量核验资料、检查试验资料
⑥图纸会审、工程变更资料
⑦不合格项通知及质量事故报告处理
其中隐蔽、分项、分部验收资料及材料报验资料应按单体工程分类编制目录。
⑵、安全:
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⑵施工方安全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审查
⑶安全交底
⑷安全报监、备案证明;
⑸施工方安全保证体系、责任制;
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⑺危险源识别、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⑻分项验收记录,包括:塔吊安装、物料提升机安装、外用电梯安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安装、吊蓝安装等,验收单要有量化验收内容;
⑼塔吊避雷、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⑽安全监理通知、指令及回复;
⑾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控制检查表;
⑿安全防护用具报验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
⒀安全会议记录;
⒁安全联系单、备忘录;
⒂业务部、公司、主管部门检查整改通知及整改报告;
⒃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⒄安全监理日志。
5 造价控制卷(经济类签证):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和工程款审批
6 进度控制卷(开工、复工审批及暂停令);
7 环境、安全职业健康卷;
8 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卷;
9 监理巡视旁站记录、监理日记卷;
10 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卷:委托监理合同、各阶段招投标文件及承建合同
11 工程验收记录卷;
12 分包资质卷;
13 来往信函及文件卷;
14 业主提供资料卷:工程项目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规划部门关于规划红线范围和设计条件的通知、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验线记录
15 公司发文:标准规范、上级文件、行政文件、体系资料
4.4 场容场貌、办公秩序化
1 入口设置监理标牌,即监理标志牌,安全控制牌、质量控制牌、进度控制牌、投资控制牌、监理部组织机构、监理部的岗位职责牌。各牌大小为1.2×0.5米。架体材料为不锈钢,直径0.06米,并进行美化、亮化;
2施工现场设置监理标语和监理宣传栏,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透明度;
3办公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办公用具摆放有序,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见证取样台帐、验收工程资料台帐、报验台帐、培训实施记录、旁站记录台帐、进度控制台帐,并上墙;
4 监理人员做到礼貌用语、统一着装,配带安全帽和胸卡;
5 结合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做好节约办公,建立节约用水、用电和用纸管理制度;办公室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日产日清,做到不乱倒;
6建立工具书和各级文件的存放和使用制度,对新知识进行内部培训和学习;
7 做到办公能上网、咨询能与外取得通信联系的支持性办公环境。
4.5 监理设施:
4.5.1 办公用具:办公桌椅每人1套、电脑1台及打印机1部、电话机1部、计算器、文件柜、床铺1套、安全帽每人1个、垃圾桶1个、电暖器1台、电风扇2台。
4.5.2 文件资料:监理上墙管理制度1套、监理手册1套、施工手册1套、监理规范1套、验收规范1套、预算定额1套、质量通病防治手册1套、相关建设性文件及其它办公用品。
4.5.3 检测工具:长卷尺、组合工具、检查尺1套、磁力线坠2个、回弹仪1套及其它小型检测工具。
一、 监理人员职责:
5.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 在监理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中负总责;
⑵、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明确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人;
⑶、 执行监理工作程序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⑷、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审批项目监理
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⑸、 审查总包、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⑹、 监督承包方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体系能够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
⑺、 审查施工方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安全资格证明。
⑻、 指导、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⑼、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审批监理工程师的报告,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⑽、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⑾、 组织本监理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运输设备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⑿、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⒀、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⒁、 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
⒂、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⒃、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⒄、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
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⒅、 做好总监巡视记录,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5.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5.2.1总监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总监权利,做好总监助手。
5.2.2总监代表是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人;
5.2.3下列权力不得授权给总监代表:
⑴、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⑵、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⑶、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⑷、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期延期;
⑸、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5.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⑵、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⑶、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⑷、 审核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检查开工条件并签署意见;
⑸、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⑹、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
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⑺、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参与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⑻、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⑼、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⑽、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⑾、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⑿、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原始凭证、工程结算资料和工程款支付申请;
5.4安全监理员职责:
1、 受总监委托,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督促施工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制,定期检查体系运行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资质,审核塔吊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安拆队伍资质及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明,并核实人员与资格证是否相符;
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验收,检查其备案证等质量保证资
料是否齐全有效;
7、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8、识别工程危险源,进场两周内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9、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10、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参与演练;
11、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标准规定对运输设备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安拆过程进行监控,具体实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负责阶段性验收工作;
12、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程序以及文明施工规定;
13、每日进行安全巡检,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并验证。每天检查审核从零工作法日志的填写并签认,做好安全监理日志的记录工作。
14、参加监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整改并验证;
15、制止违章作业,有权采取劝告、警告直至停止作业的措施。采取停止作业措施的同时应报告总监,停工令需总监同意后签发;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通过公司工程技术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6、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搜集、归档和管理;
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1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
19、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0、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5.5造价、合同、信息管理岗位设1人,其职责:
⑴、 审核施工单位所报月度工程量及工程拨付;
⑵、 及时办理各项签证,处理合同纠纷索赔;
⑶、 建立并记好工程投资台帐;、
⑷、 认真审核工程结算;
⑸、 监督业主与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及时协调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⑹、 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监理资料。
5.6监理员职责:
现场检查员是监理工作的直接作业者,按专业及主要施工工种配备人员,必要时按施工单位作业情况跟班配备,其基本职责如下:
⑴、 负责进场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的质量检查。
⑵、 负责旁站监理、跟踪(全过程、全天候)检查。
⑶、 负责施工计量、验方等实测实量及签署原始凭证。
⑷、 负责现场施工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及签署。
⑸、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施工质量事故及异常情况。
⑹、 每天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有关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施工动态等情况。
⑺、 必须真实记录监理日志,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六、对安全生产的监控:
6.1安全报监
6.1.1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6.1.2工程开工前,配合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总监对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对评估结论负相应责任。
6.1.3施工期间,督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及时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评定结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2落实目标责任
6.2.1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同施工单位一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
6.2.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督查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和明确的奖罚措施。
6.2.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6.2.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2.5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6.2.6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3专项施工方案
6.3.1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后,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员监督实施。
6.3.2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6.3.3监理部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施工单位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6.4落实施工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4.1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4.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将操作者的安全事项讲明,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6.4.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6.5安全检查
6.5.1与施工方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共同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6.5.2当遇到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监理部会同施工方立即组织检查。影响到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及时向施工方下达停止施工的指令。
6.5.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下发监理通知督促施工方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在安全监理日志中做好记录。
6.6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6.6.1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6.2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6.6.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6.6.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6.7班前安全活动
6.7.1督促施工方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6.7.2监督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对工人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
6.7.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须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6.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6.8.1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的有效性,核对人、证是否相符。
6.9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6.9.1审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检查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是否充足,确保通讯畅通,督促施工方定期组织演练。
6.10 安全管理资料的检查
6.10.1检查施工方是否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
6.10.2 检查施工方是否使用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并核查其上岗资格证明。
6.10.3 施工方安全技术资料是否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是否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6.11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控制
6.11.1 安全监理员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后报总监审批,方案内容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必须符合6.3.1的要求。
6.11.2 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安全监理员对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进行审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
6.11.3 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1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 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3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
6 停用超过1个月。
6.11.4 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6.11.5 架体与建筑物两步三跨设置一道拉结,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6.11.6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6.11.7 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6.11.8 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6.11.9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检查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11.10 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6.11.11 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6.12 基坑支护安全控制
6.12.1 开挖前,与建设、施工单位一道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6.3.1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6.12.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6.12.3 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须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6.12.4 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6.12.5 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6.13 模板工程安全控制
6.13.1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3.1.3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6.13.2 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6.13.3 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
6.13.4 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6.13.5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6.14“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的检查
6.14.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6.14.2 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6.14.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6.14.4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6.14.5 楼梯口必须设防护栏,牢固稳定。
6.14.6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6.14.7 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6.14.8 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6.14.9 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6.15 施工用电安全控制
6.15.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6.3.1的要求。
6.15.2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6.15.3 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6.15.4 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6.15.5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
6.16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控制
6.16.1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
6.16.2 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6.16.3 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6.16.4 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6.16.5 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6.17起重吊装安全控制
6.17.1 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6.17.2 吊装前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6.17.3 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严禁采用人工绞磨起重吊装。
6.18 施工机具安全控制
6.18.1 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6.18.2 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6.18.3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6.18.4 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6.18.5 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18.6 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6.18.7 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平放,
6.18.8 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6.18.9 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
6.18.10 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