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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胥口镇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5•4”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1-09-29 0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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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胥口镇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5•4”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5月4日15点20分左右,位于吴中区胥口镇吴中大道5527号的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苏州市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苏府办〔〕220号)、《关于印发吴中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吴政办()142号)等相关规定,受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监察委、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区总工会、胥口镇等组成的吴中区胥口镇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5•4”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

单位名称: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吴中大道5527号

法定代表人:陆岷 男 1973年9月19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309193012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嘉多利花园5幢5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439342266

注册资本:826.061089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压型钢板、镀锌檩条、钢结构件、混凝土预制构件;软件开发;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事故相关单位(伤亡人员所在单位)

单位名称:苏州市吉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吴中大道5527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MMNXM1Y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有安全检查记录和会议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规范,对外来单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有效落实《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和《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询问得知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在吴中区胥口镇吴中大道5527号的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门口,该生产车间门口向西(事故调查组到现场后,由于货物已经运走,未见当时事故发生现场,从询问笔录得知的情况)。在车间中倒入了一辆货车,货车上还有4根工字钢,每根工字钢长8.18米、宽0.3米、高0.39米、重1吨左右。在货车的南侧已经卸下了1根工字钢,另一根掉落在地。吊装工字钢的行车载重为10吨,在检验合格期内。

二、事故发生经过

5月4日8点半左右,个体运输司机王跃祥在吴中区东山镇卸完货后,在运满满平台订了运输一车钢结构(6根工字钢),从东山运往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克公司”),6根工字钢打包后,再运到上海宝山港口。

(图片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13点左右,王跃祥打电话告知麦迪克公司的陆岷“货物差不多15点到”。15点左右,王跃祥运输钢结构到了麦迪克公司,把货车倒进麦迪克公司的车间里。由于麦迪克公司当天放假,陆岷找了苏州市吉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张华,让张华安排工人帮忙卸货,张华安排了朱东兴。朱东兴让王跃祥到车上帮他挂行车吊钩,朱东兴站在车头南侧操作行车。朱东兴指挥王跃祥挂好吊钩后,多次试吊,把第一根工字钢吊到了地面上。朱东兴操作行车把第二根工字钢吊起,往南侧移动,离开车子往下放时,工字钢西端翘起,朱东兴用左手往下拉工字钢,右手操作行车遥控器。王跃祥看到朱东兴被吊离地面20cm左右,工字钢坠落,砸到朱东兴,并压在朱东兴的小腹上。王跃祥和陆岷把朱东兴从工字钢下救出。15点23分,陆岷打了120,120到后把朱东兴送到了瑞华医院。5月6日4点左右,朱东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月8日,陆岷到胥口派出所汇报事情具体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人员情况

序号

伤亡者

姓 名

性别

工种

身份证号码

伤势

情况

受伤

部位

受伤

类别

家 庭

住 址

1

朱东兴

操作工

410325197612086012

死亡

腹部、腿部

起重伤害

河南省嵩县黄庄乡甲庄村南阴组186号

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吊装作业时,使用单绳吊钩挂在工字钢中间起吊,工字钢吊起后,由于工字钢重力不均,工字钢坠落,砸到朱东兴。

2.间接原因

(1)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来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有效落实《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和《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苏州市吉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员工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对外派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5月,胥口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1512份,检查企业2467家次,发现隐患8055处,整改闭环7071处,关闭企业6家,停产整改企业13家。委托专家开展重点领域检查20家次,组织安全生产培训2500余人。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小微标准化建设回头看120家,待限期整改后复查,不合格的摘牌处理。

12月17日,胥口镇专职安全员刘涛对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了日常检查,开具整改意见2条,12月24日复查,整改闭环到位。4月29日,刘涛对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开具整改意见4条,5月20日复查,整改闭环到位。4月3日,胥口镇与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6月5、6日,对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安全员复训。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朱东兴,苏州市吉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操作工,安全意识淡薄,站在工字钢下,用手去拉工字钢,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2、陆岷, 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迟报事故,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陆岷给予行政处罚。

3、刘涛,胥口镇安监办网格员,日常检查工作履职不到位,未将工作要求写在监督检查记录表上要求整改,建议吴中区纪委监委监察员办公室对刘涛进行诫勉谈话。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来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有效落实《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和《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迟报事故,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苏州市吉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员工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对外派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外来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和《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等要坚决予以制止,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2、苏州市吉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外派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使外派员工熟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发生。

3、建议胥口镇通报该起事故,属地要加大对使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企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吴中区胥口镇苏州麦迪克新型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5•4”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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