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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重要通知 事关全县!

时间:2019-04-07 09: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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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重要通知 事关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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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高阳县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了方便参保人缴费,结合我县往年的缴费经验及实际情况,我县决定采用微信缴费模式。望广大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缴费,避免影响后期待遇享受。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集中缴费时间:10月25日-11月20日二、微信缴费流程:微信缴费可通过两个渠道操作,缴费人可自行选择:一是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选择缴费年份→录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核对无误点击缴费,完成支付。缴款成功可在二至三个工作日后通过“缴费记录查询”模块,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缴费记录。二是微信城市服务:进入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在左上角选择对应城市→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录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选择缴费年份→核对无误确认缴费,完成支付。缴款成功后,通过“缴费记录查询”模块,可查询缴费记录。缴费人身份证号中如含字母,需大写。三、参保相关政策(一)参保对象取得本县户籍(包括取得本县居住证明,含取得居住证港澳台地区人员)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失独、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力争应保尽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二)缴费标准我县城乡居民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520元。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三)待遇享受时限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四)新登记参保1、在农村居住的居民参保登记手续,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在城镇居住的居民参保登记手续,由所属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2、新生儿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分别按2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缴费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如有相关政策问题请致电医保部门:0312-6600638、0312-6630966进行咨询。如有相关操作问题请致电税务部门:0312-6627019、0312-6627331进行咨询。国家税务总局高阳县税务局高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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