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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常见的几个涉税问题 解答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问

时间:2020-01-02 1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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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常见的几个涉税问题 解答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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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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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58号)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上述“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必须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符合财税〔〕5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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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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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1号)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写字楼,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68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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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取得的商铺,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来源:山东税务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常见的几个涉税问题 解答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问题盘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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