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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残忍!云南90后男子向6岁娃泼硝酸被执行死刑 起因竟是...

时间:2019-10-26 2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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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残忍!云南90后男子向6岁娃泼硝酸被执行死刑 起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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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纠葛

90后小伙竟把硝酸泼在

女子年仅6岁的孩子身上

导致孩子严重烧伤

惨遭毁容

...

9月20日

犯故意伤害罪的李某被执行死刑

放学路上遭泼硝酸6岁娃脸部95%烧伤这起案件的初次曝光,起因是受伤孩子林林的家人向媒体求助。林林的家人透露,6月2日下午,林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林林母亲阿英的一个熟人泼洒不明液体,全身大面积烧伤。家人从邻居处得知孩子受伤,急忙报警求助,并把孩子送往昆医附二院治疗。

警方很快抓获了嫌疑人——当时24岁的禄劝男子李某,并查明,伤害林林的“不明液体”是腐蚀性强大的硝酸。医院检查发现,硝酸从孩子的头顶浇下,致使孩子脸上烧伤面积达95%,右手达99%,脖子、胸口烧伤也很严重。在烧伤科住院不到一周,孩子的治疗费已经花去上万元。

6月11日,昆明多家媒体报道了“富民6岁男孩林林遭人泼硝酸烧成重伤”的消息。

林林的家人表示,李某于2月认识阿英后,明知她有家庭和2个儿子,仍对她表示“好感”,不断纠缠,还放火烧了阿英家的一辆面包车。泼硝酸案发生前,李某还打电话给阿英,威胁要报复她。

案发后,李某被富民警方刑事拘留。林林的家人曾找到李某家,要求支付林林的治疗费,“但是人家说,宁愿儿子坐牢,也不愿承担费用”。孩子的后续治疗一度成了难题。

检察机关为受害孩子申请司法救助金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检察机关很关心年幼的受害人林林。12月,昆明市、富民县两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富民县款庄镇,为林林家送去了12.9万元司法救助金。

富民县检察院透露,此案进入公诉阶段后,富民县检察院承办人员在依法公正审查案件的同时,非常关心林林的情况。该院向昆明市检察院汇报后,两级检察机关与群团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沟通联系,募集了5万元善款用于孩子的医疗,并联系律师为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迅速为林林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3月17日的《检察日报》对此案也有关注。报道称,昆明市、富民县两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与民政、妇联、教育、青少年基金会等组织合作,为林林争取到司法救助及捐款共28万元,初步解决了孩子的医疗、监护、就学和生活保障等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李某属刑满释放不久再次犯罪 主观恶性深经过2年多的调查审理,今年9月,此案有了结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出生的李某与林林的母亲阿英有感情纠葛。9月5日,李某放火烧毁阿英家的一辆面包车,并因此事于12月8日被判处拘役6个月。3月5日刑满释放后,心生怨恨的李某仍继续纠缠阿英,并表示要报复她一家。为此,李某专门购买了1瓶硝酸和1瓶过氧化氢。6月2日,李某到富民县款庄镇阿英的家附近去找她,没有找到。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李某在村路上遇到了阿英6岁的小儿子林林。李某认出林林,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硝酸瓶子,把硝酸全部泼洒在孩子的头上。后经鉴定,林林构成重伤二级;孩子的容貌重度毁损,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留下瘢痕,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情感纠葛泄愤报复,使用腐蚀性溶液伤害年仅6岁的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重伤、容貌毁损、二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另外,李某因故意毁坏阿英家的车辆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又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李某的死刑判决。9月20日,李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来源:都市时报

编辑:郑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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