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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对两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18-10-25 09: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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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对两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贵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汤某平和吴某平2件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平系江某标(已判刑)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汤某平伙同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害一起,致一人轻伤一级,二人轻微伤;寻衅滋事一起,致一人轻微伤。另外,在逃期间,伙同他人寻衅滋事一起,致一人多处轻伤二级;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一起,致一人轻伤二级;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一起,致一人轻微伤。

贵溪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汤某平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1月至10月,杨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组织被告人吴某平及施某尧、张某、杨某平、柴某、张某等组织成员在雷溪镇多处开设赌场(被告人吴某平在赌场的时间为1月至4月),以押"九点半"的方式赌博,期间杨某负责召集参赌人员,并指使施某尧在赌场内负责"抽水钱"、管理日常账目,杨某平负责"排庄",被告人吴某平及张某等人负责安排接送参赌人员、放风等。为此,杨某支付其组织成员200元一天的工资。杨某等人开设赌场期间参赌人员多达20余人。被告人吴某平因犯故意伤害罪于7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

贵溪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撤销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的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来源:鹰潭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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