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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一”模式 漳州海事从严从重处罚“两船”违法行为

时间:2021-01-04 09: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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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一”模式 漳州海事从严从重处罚“两船”违法行为

根据福建海事局关于开展采运砂船、内河船涉海运输(“两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坚决遏制涉砂船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漳州海事局从提高行政处罚办案质量和效率入手,以“三分离、两随机、一公开”新模式,从严从重处罚“两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两船”猖獗活动态势。

海事行政处罚工作现状及问题

问题一:行政处罚周期普遍较长

目前海事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内部审批层级较多,执法文书内容重叠、整合度不高,证明标准不明确、证据采集的要求繁冗,上述问题拉长了办案周期,降低了执法效能,也一定程度影响了案件当事人的权益。

问题二: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

目前执法人员确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根据《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但不同执法单位(部门)以及不同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存在差异,这将导致处罚结果的不一致。

问题三: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由于执法力量紧张,目前大部分基层海事处均无法实现查处分离,执法人员同时兼有“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而“查处合一”的模式没有实现权力的分立和制约,现场执法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

问题四:行政处罚卷宗质量参差不齐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取消了法制员审核职能,目前各执法单位(部门)参与办案人员众多,其素质和责任心参差不齐,对证据收集、询问要素以及文书制作和留存等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了行政处罚卷宗质量参差不齐。

“三二一”行政处罚新模式

为落实“两船”整治工作要求,漳州海事局成立“两船”案件处理工作组,对现场查获“两船”违法行为进行统一立案处理,实行统一执法标准从重从严处罚,探索形成了“三分离、两随机、一公开”的行政处罚新模式,不仅统一了处罚标准,还大大提升了办案效能,有效防范了执法廉政风险。

"三分离":检查、处理和监督由三个不同部门独立执行,现场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完成现场取证工作后,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两船”整治工作小组。

"两随机":“两船”整治工作小组接到移送案件,根据部门轮候顺序,随机指派办案部门,办案部门接到指令后,随机指派两名办案人员进行案件处理。

"一公开":“两船”整治工作小组定期将处罚相关信息通过局内网进行公开。

“三二一”工作新成效

1严厉打击,重拳震慑海上违法行为。

以来,漳州海事局依托“三二一”模式,从严从重对违规采运砂船、内河船涉海运输进行查处,执法力度不断增强,1-9月份,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249%、448%,大大增加了“两船”违法成本,强力震慑了海上违法行为。

2查处分离,防控现场执法廉政风险。

查处分离的执法模式有效地将现场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剥离开来,既有利于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权限,又能确保正确的履行现场执法效能、廉洁执法;海事处执法人员专注检查,无“后顾之忧”,办案人员按照调查取证情况,办案程序公开、公正执法,真正做到“清清楚楚检查、明明白白处理”。

3统一标准,减少执法人员自由裁量。

执法督察处组织对“两船”常见违法行为进行讨论和研究,对存争议的违法行为进行统一“定刑”,同时,“查”和“处”的分离,有效避免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违法违纪空间,实现海事执法的阳光和透明。

4集中办案,有效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案件集中交由较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办理,大大提升了办案质量;执法督察处针对“两船”常见违法行为,制作处罚模板,大大提升了办案效能;同时,督察处还建立“双轨制”评查机制,月度开展部门间交叉评查,季度对存疑案件和随机抽查案件进行统一评查,依法行政能力方面有了较大提升,处罚案卷瑕疵数量明显减少。

供稿:漳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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