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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女子散布"9·20"百丈火灾谣言已确认被拘留!

时间:2021-08-04 1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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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女子散布"9·20"百丈火灾谣言已确认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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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被市民广泛关注的

新北百丈徐墅村某公司仓库着火

“现场火势凶猛,损失惨重”

该视频内容的始作俑者

常州籍女子王某

被常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9月20日16时,常州市新北区百丈镇徐墅村委某公司仓库着火,燃烧物主要为泡沫板,造成浓烟,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本地网上出现所谓“百丈火灾视频”,经核查该视频实系9月19日发生在福建厦门同安工业园的火灾现场。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女,34岁,本市人)未经核实将该视频进行发布,并称该视频为百丈火灾视频,引发大量传播,引起社会恐慌,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重申,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混淆视听、制造恐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造谣事件无独有偶,8月22日上,东阳画水镇一民房发生火灾,之后微信群里出现了不少关于画水火灾情况的虚假信息,一则名为“事故调查报告”的信息更是通过转发被大量传播。

8月23日,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东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吕某生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决定。

消防哥再度提醒广大市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

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

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对传谣、造谣者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普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宣教中心

审核:吴宜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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