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无锡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今天下午,陆家镇组织召开全镇餐饮场所安全会议,会议要求以燃气检查为重点,督促场所业主进行自查自纠,对迅速抓好全镇餐饮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主会场设在镇政府阶梯会议室,各村(社区)设立分会场。镇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全镇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集体观看近期餐饮场所火灾警示视频。
△工作部署
会上,对当前餐饮行业安全消防工作进行部署。
9个分会场
会议还详细解读了全镇“9+1”场所安全整治通用标准及小餐饮场所安全整治标准,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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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安全整治附加标准
根据小餐饮场所安全隐患特点,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公告《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要求》,特制定全市小餐饮场安全整治标准,小餐饮场所除遵守全市“9+1”安全整治通用标准外,还必须执行以下附加标准:
1. 严禁在住宅楼、违法建设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中设置餐饮场所。
2. 与本市取得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协议。严禁使用气化器及未经安全认证的生物燃油。严禁在高层、小高层楼内使用燃气钢瓶。
3. 未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的,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气瓶)。
4. 单独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的,气瓶间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6瓶15千克气瓶);设置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5. 在厨房间存放液化气钢瓶的,应放在远离灶台处,不得超过25千克;严禁在用餐场所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使用工业气瓶。软管每年最少更换一次并加强日常检查。
6. 厨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厨房的油烟管道、灶台、灶具必须每月清洗,管道应经常检查、保养,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厨房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配备灭火毯。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7. 必须使用带有二维码的气瓶,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燃气主管道应当使用不锈钢波纹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