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出炉。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计算,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上限为17970元;度乐山市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最低各为83元、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156.4元。
本次调整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6月30日
记者丨罗曦
编辑 | 王竹筠
责编| 徐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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