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10时许,违法嫌疑人叶某在贵溪流口镇新溪村何江组废弃厂房房顶违规使用电焊,在实施电焊过程中未落实防火措施,飞溅的火星引燃附近的茅草引发山林火灾。发生火灾后,叶某未及时处置并离开了现场,还电话叫来张某帮其顶包作伪证,说是张某在废旧厂房顶上电焊。十几分钟后,附近居民看到大量烟雾后报警。
10时30分,贵溪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流口镇新溪村何江组废弃厂房侧面小树林着火,万合路中队立即出动。到达现场后,指挥员立即下令用水枪灭火并疏散周围群众。
叶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叶某过失引起火灾行政拘留十日,提供虚假证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金500元。
来源:贵溪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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