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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及高级法官详解:合同法审判实务高级研修班【10.2

时间:2023-06-28 21: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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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及高级法官详解:合同法审判实务高级研修班【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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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介绍主办介绍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是在北京市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简称企研会)的基础上,进行转制而成立的社团法人组织。3月31日,在北京市法学会的直接关怀与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下,成立了北京市法学会的内部研究会,即北京市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企研会于7月正式递交了转制报告,市法学会于10月给予了正式批复。

课程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授课专家介绍:

谢鸿飞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石佳友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智慧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教授、副所长;授课细腻、形象、条理化强,课堂气氛活跃,深受学员喜爱

马法官 某直辖市中院民商审判庭庭长,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审判业务专家,主持起草多个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意见和会议纪要

陈法官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资深公司法专家,长期从事商事审判,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合同、证据等

课程大纲介绍:

(一)合同法总则的体系、条款类型解读(二)合同解释与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自由裁量问题(三)合同纠纷案件请求权基础梳理(四)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合同类)要旨解读(五)刘贵祥大法官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关于“合同法”的讲话

1、关于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

2、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判断问题——关于未生效合同;关于可撤销合同;关于效力待定合同;关于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关于《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关于相对人的审查义务;关于公司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

4、关于股权让与担保问题——股权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能否优先受偿的判断;受让人究竟是债权人还是股东(六)《九民会议纪要》视角: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1、关于合同效力——违法无效;违反公共秩序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程序保障;未经批准的合同效力;报批义务及相关条款独立生效;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后果;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撤销权的行使

2、关于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与非违约方的救济——抵销;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和解协议;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诉讼中达成的以物抵债;守约方通知解除;履行不能与合同解除;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

3、关于借款合同——金融借贷的认定;变相利息的规制;高利转贷行为的规制;职业放贷之禁止(七)合同法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违约金条款的法律适用;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和计算;表见代理的认定;强制性规定;情势变更的适用(八)合同解除纠纷中若干法律实务问题(九)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解读(十)融资性贸易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十一)非典型担保合同纠纷、以物抵债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十二)框架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十三)有名合同审理中的若干实务问题(十四)零供关系纠纷处理中的若干问题

时间、地点、费用:

报到日期:10月24日

讲座时间:10月25日—27日

举办地点: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会议费:4000元/人(转发分享及团报8折优惠)

参会报名方式:

请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添加好友,标注参加哪一期讲座+单位名称+姓名+职位+手机+邮箱进行微信报名。

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会议负责人:梁杰老师手 机:13810448289(同微信号)

13811982710(同微信号)

备注:添加时若没有及时回复请直接拨打电话,谢谢,以免耽误学习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及高级法官详解:合同法审判实务高级研修班【10.2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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