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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男子发生纠纷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判刑

时间:2024-03-01 08: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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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男子发生纠纷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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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花坪镇一男子,由于和附近村屯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没有能够通过合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而是持刀到争议地点将他人种植多年的李果树和核桃树砍毁,近日被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近年来因为和花坪镇立坪屯发生土地权属纠纷,6月5日,曾某携带一把镰刀到立坪屯“屋家坨”(地名)争议地,砍毁付某种植四年多的李果树276株和种植两年多的核桃树200株,价值47000元,砍毁周某种植多年的核桃树30株,价值3300元。案发后,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和被害人付某、周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曾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付某、周某经济损失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对被告人曾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50300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乐业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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