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金融商事纠纷态势是金融宏观运行健康与否的晴雨表,也是金融微观运作规范与否的显微镜。当下,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持续攀升,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集中暴露。而随着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提速,新类型金融交易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金融纠纷也开始反映到司法中来。为了更加充分及时地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司法功能,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新常态下的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这是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的重要成果,也是新的一段时期指导全国法院系统认识、理解和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重要司法文件。
为帮助各有关法律工作者正确理解和适用《九民会议纪要》关于金融商事审判的规定,掌握金融类案件审判思路、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探讨各类金融案件的争议焦点、疑难点及金融证券纠纷前沿热点问题,剖析金融纠纷成因,交流办理相关案件经验,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特举办“《九民会议纪要》视角:金融商事审判与金融证券纠纷热点问题高研班”。学习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
授课专题与授课专家
10月12日
(星期六)
9:00-12:00
金融类案件审判思路与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
1、各类金融案件的争议焦点、疑难点分析
2、金融类案件的审判思路
3、理财产品与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纠纷
4、银行保理业务
5、不动产担保相关问题
6、破产法与银行业务
7、债权清收中的法律问题
8、资产证券化的难题
主讲专家:法官、法学博士、审判业务专家
10月12日
(星期六)
14:00-17:00
《九民会议纪要》视角: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关于担保的一般规则
1、独立担保
2、担保责任的范围
3、混合担保的处理
4、借新还旧的担保责任
5、最高债权额的认定
6、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不动产担保物权
1、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2、房地分离抵押
3、权属不明财产、被查封财产抵押
4、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
(三)关于动产担保物权
1、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
2、浮动抵押的效力
3、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
(四)关于新类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1、担保关系的认定
2、担保物权的认定
3、保兑仓交易的性质和效力
4、保兑仓交易的司法救济
5、让与担保
主讲专家:高圣平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担保法名家
10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一)《九民会议纪要》视角: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1、明确法律适用规则
2、依法确定责任主体
3、依法分配举证责任
4、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
5、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6、免责事由
(二)《九民会议纪要》视角: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
1、关于贴现行恶意、重大过失的认定
2、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
3、转贴现协议责任
4、票据质押
5、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救济
(三)《九民会议纪要》视角:关于审理民刑交叉纠纷的处理
1、关于同一事实的认定
2、民、刑案件分开审理原则
3、关于涉众刑事犯罪与民商事案件的程序处理
主讲专家:法官、法学博士、审判业务专家
10月13日
(星期日)13:30-16:30
(一)《九民会议纪要》视角: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
1、回购业务的性质
2、优先级与劣后级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
3、以股权设定让与担保
4、增信文件的性质认定
5、保底和刚兑承诺无效
6、通道业务的效力认定和责任承担
7、信托中受托人的举证责任
8、信托财产的诉讼保全
(二)《九民会议纪要》视角: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1、违反安全应尽责任的法律后果
2、未依约支付保险费的处理】
3、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的认定
4、保险事故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
5、第三者直接向保险人索赔的诉讼时效
(三)《九民会议纪要》视角: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
1、关于证券虚假陈述
(1)共同管辖的案件移送
(2)案件审理方式
(3)统一登记立案
(4)示范判决和委托调解
(5)案件甄别及程序决定
(6)选定代表人
(7)揭露日和更正日的认定
(8)注意区分重大性与信赖要件
2、关于场外配资
(1)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
(2)融资融券合同的无效
(3)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
主讲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某金融法院法官、在《法学家》《人民司法》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文章30余篇,参与审理各类金融案件400件
招生对象
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法律事务部、授信评审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部、合规部等部门主管领导及业务人员;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小额信贷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的法律顾问、法律总监、法律(合规)负责人和法务主管;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及科研教育机构从业人员。
举办时间及地点
举办地点:杭州市
报到时间:10月12日
研修时间:10月12日—13日
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3800元(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费、结业证书等费用)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报名优惠政策
学员满五人团报八折。办理会员更优惠!
本课程支持同步转播至律师事务所或企业,费用为12000元/二天,提供电子版讲义。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加盟,共建学习型律师培训基地。
【报名方式】
搜索微信号(15011399058)添加好友,编辑:单位名称+姓名+性别+手机,微信报名即可。
联系人:刘颖
手机/微信:1501139905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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