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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6林德手拉式电叉
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证
-8-29 14:10
——————来信内容——————
我店使用的T16林德手拉式电叉,是否需要特种设备人员A8证。
处理情况如下
-09-0216:38
——————政府信息中心回复——————
尊敬的郑*新先生:
关于您提出的“我店使用的T16林德手拉式叉车,是否需要特种设备人员A8证”的诉求,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叉车的定义及监管范围
1、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为“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TSG N0001—),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剁车。
2、监管范围。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目录管理。经国务院批准,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叉车纳入新修订的《目录》进行管理。
同时,依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监管有关情况的说明和建议的函》(质检特函〔〕63号)的精神,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负责对“三区”内使用的叉车实施安全监管。
二、具体情况
根据你提出的“T16林德手拉式叉车”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畴,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第3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作业项目—叉车司机,
取证项目代号—N1,而不是A8证。
对于您的来信,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感觉十分感谢,不解之处可与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0593—7856451),再次感谢您对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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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建赖马
来源:福鼎政府网 编辑:小仙女
图文内容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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