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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检察院公开宣告 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时间:2024-01-03 2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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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检察院公开宣告 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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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值班律师及受害方的共同见证下,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一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本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不起诉案件。

一、注重柔性执法,保障合法权益

9月3日,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查明:刘某某于5月7日至9日,在被害人付某某居住的房屋,趁被害人不在屋中之际,使用被害人手机通过微信转账功能,分九次将被害人微信账户内的5100元人民币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中,每次转账后刘某某都将自己和被害人的微信转账记录删除。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发现被害人与付某某系婆媳关系,为使办案达到最佳效果,进行了详实调查,了解案情和征询被害人意见,多次找到被害人谈话。据了解,付某某主要由刘某某夫妻赡养,刘某某夫妻有个五岁的女儿,自出生起一直由婆婆付某某照顾。夫妻二人有个收粮点,被害人付某某长期帮忙照看收粮点,晚上在收粮点打更。案发后,不知情的刘某某丈夫带着母亲到辖区派出所报案,鉴于案情简单,但涉及关系复杂,如果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婆媳关系、夫妻关系甚至是祖孙关系,不利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检察官秉持着以人为本的刑事司法理念,注重从源头化解纠纷和社会关系的修复,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目标,基于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盗窃的5100元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取得了婆婆的谅解,考虑对刘某某等行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侦查机关建议,对刘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对认罪认罚程序案件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引,充分听取值班律师、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的意见,认为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已返赃,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规定,经上报第一检察部主任、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层级批示,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 落实公开宣告,增强司法透明度

该院举办了公开宣告会,办案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进行教育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面对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几度哽咽,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为自己当初的冲动行为感到后悔,当场给其婆婆赔礼道歉,并表示:“多谢检察机关给了自己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今后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最后婆媳俩人拥抱示好。现场被邀请的各界代表对宣告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展现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检察公信力。”人民监督员表示:“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值班律师表示:“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能让被不起诉人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一次很好的法治警示教育机会。以案为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三、突出检察温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该案的成功办理展现了林口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的有益探索,既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诉累,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次对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彰显了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了解和支持,保障了人权,促进了和谐,维护了稳定,兼顾了“法、理、情”,彰显了检察温情,真正诠释了“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作者:王雨晗

编辑:赵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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