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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时间:2022-08-10 05: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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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9月9日上午,大竹县检察院诉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土地监管法定职责案在通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大竹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的第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达州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大竹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刚、检察员黄浪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通川区法院副院长施文荣担任主审法官。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达州市相关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大竹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达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分管民行的领导和民行科干警,以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余人旁听庭审。

案 件 还 原

案情简介

据查,5月起,谭某、杨某夫妇先后与大竹县乌木镇堡子村10组、12组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租用集体土地共计73.5亩。按照《大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位于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规划用途为农用地。4月28日,杨某投资成立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并先后办理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租用土地上建造房屋、茶座、游泳池,从事住宿、休闲、娱乐等经营活动。

大竹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职对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作出处理,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的现实状态,符合公益诉讼受理范围。10月10日,大竹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原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宾馆、茶座、游泳池、会议室和其他配套设施,并将土地恢复原状。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11月6日作出错误行政处罚决定,并于6月28日撤销该决定,但未及时予以纠正。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此案经层报最高检批准,大竹县检察院于4月11日向通川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对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履行法定职责。

起诉后,鉴于大竹县自然资源局于4月24日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大竹县检察院于7月26日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对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非法占地的监管职责违法。

庭 审 现 场

举证和辩论

公益诉讼起诉人将全案27份证据分成四组,运用PPT示证方式,将涉案书证、现场勘察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进行展示,并充分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主要围绕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是否存在怠于履行土地监管法定职责行为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阐明了对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出示了由于被告怠于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证据资料,对诉讼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说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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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对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非法占地的监管职责违法。

多 方 评 议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李万权由于自然资源违法存在多样性、复杂性和隐蔽性,通过今天的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深深地感受到我们的队伍需要加大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培训力度,在以后的执法中更加注重程序、实体的合法性,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

大竹县生态环境局 罗禄川旁听这次庭审,深受教育、深受启发。我们今后的工作要更深入、更细化、更精心布置安排,要认真履职、依法行政。

四川省人大代表蒋兰青

旁听今天的公益诉讼庭审,实际上是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缩影,我看到了我们检察机关敢担当、善作为、有行动的新检察力量,也展示了我们检察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面貌。

四川检察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大竹检察

编辑丨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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