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1984.1一1998. 3)
根据198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
各省、白治区、直辖市保险分公司也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下的厅局级单位。截至1984年底,除西藏、台湾省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已设立保险分支机构210。多个。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保险业务飞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组织机构逐
步建立完善到1992年,公司机关部门发展为23个。分别是:办公室、总务部、
计划部、城险部、农险部、人险部、国外部、营业部、利用险部、再保部、防灾部、
人事部、老干办、职教部、财会部、资金部、计算中心、研究所、监察室、审计部、机关党委、政工办、系统工会
为理顺保险机构体制,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1996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组织、有计划地进
行改革。将总公司改建为集团公司。中保(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直
接对国务院负责。下设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3个专业子公司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的批
复》精神,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
蓝事长尚明(1984-1986. 8)
秦道夫(1986.8一1990. 6)
李裕民(1990. 6-1994. 6)
马永伟(1994. 6-1998)
总经理秦道夫(1984. 11-1990. 6)
李裕民(1990. 6-1994)
马永伟(1994-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