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邻韵通押
邻韵通押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王力先生在《近体诗格律学》中对诗韵、邻韵做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引用如下:
近体诗用韵甚严,无论绝句、律诗、排律,必须一韵到底,而且不许通韵。
“出韵”是近体诗的大忌,宁可避免险韵,决不能让它出韵。
从前的人的确受这种严格的约束。科场中,诗出了韵(又称“落韵”),无论诗意怎样高超,只好算是不及格。
盛唐(约在公元780至779)以前,除上面所说“欣”韵的情况之外,近体诗绝对不出韵:中唐(约在公元780至840)以后,偶然不免有出韵的情况。
自唐至清,近体诗固然限用本韵,古体诗也不过偶用邻韵。除了“先”韵可认为“元”、“寒”、“删”的邻韵,又“江”可以勉强认为“阳”的邻韵之外,上平声和下平声绝对没有想通之理。(仄声依平声类推。譬如依照现代北方话,“侵”可通“真”,“覃”可通“寒”,“盐”可通“先”;依照西南官话,“真”可通“庚”、“青”、“蒸”;依照皖、湘、滇方言,“阳”可通“寒”;依照吴语,“歌”可通“虞”(一部分字如“蒲”、“都”、“孤”等),诸如此类,非但与近体诗的规律绝不相容,而且和古体诗的规律也是不合的。
总之,宋代以前,近体诗之出韵者,千首中难见一二首,自然不可为训。何况千数百年来,传抄难免有误。
所谓“邻韵”,除“江”与“阳”,“佳”与“麻”,“蒸”与“侵”为罕见的特例之外,大约总依诗韵的次序,以排列相近而音又相似的韵为邻韵。所谓“相近”,不因上平声和下平声的界限而有所间隔。这样,我们可以把相近的韵分为八类如下:
(一)“东”、“冬”为一类。
(二)“支”、“微”、“齐”为一类。“支”与“微”较近,它们与“齐”较远。
(三)“鱼”、“卢”为一类。
(四)“佳”、“灰”为一类。
(五)“真”、“文”、“元”、“寒”、“删”、“先”六韵为一类。“真”与“文”近,“元”与“文”近,“寒”与“删”近,“删”与“先”近,“先”又与“元”近,“真”与“元”,“寒”与“先”,“元”与“删”较远;至于“真”与“寒”,“寒”与“元”,“文”与“删”、“先”,“先”与“真”、“文”则原则上不能认为邻韵。
(六)“萧”、“肴”、“豪”为一类。
(七)“庚”、“青”、“蒸”三韵为一类。“庚”与“青”较近,它们与“蒸”较远。
(八)“覃”、“监”、“咸”为一类。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一)近体诗不得通韵,仅首句可用邻韵;现代诗人作律绝任意通韵者,不合唐宋诗人的格律。
(二)首句用邻韵,仅以本节所举同类之韵为限;现代诗人以“真”、“庚”通押,“删”、“咸”通押之类,纵然用于首句,亦不合于唐宋诗人的旧规。
王力先生的这段话是没有说清楚的,弄糊涂了不少人。
1、王力先生认为“无论绝句、律诗、排律,必须一韵到底,而且不许通韵。”
2、王力先生所谓的“邻韵”,是以平水韵为准则的时代所规定的。而平水韵的“邻韵”向来没有一个定论。
3、唐代用的是“切韵”,用“切韵”写诗是可以“邻韵”互押的。如一东二冬三钟,钟就是冬的邻韵,它们就互押了。又如唐是阳的邻韵,“切韵”的唐阳就互押了。
4、王力又说过“邻韵”的概念是随时代而变化的。因此,不能用平水韵的所谓“邻韵”去谈唐人的“规矩”。
5、这里说的是今人“任意通韵者,不合唐宋诗人格律”,但是在同样是王力所著的《诗词格律》一书中第二章第二节有关诗的韵律的结束语中有这么一段话:“以上所述律诗用韵的严格性,只是为了说明古代的律诗。今天我们如果也写律诗,就不必拘泥古人的诗韵。不但首句用邻韵,就是其它韵脚用邻韵,只要朗诵起来谐和,都是可以的。”显然,这两句话是矛盾的,也没有解决邻韵通押问题。
既然如此,我们可以考虑放宽邻韵通押,在首句使用邻韵。请见下表:
平水韵邻韵通押一览表
第一类:平声东冬;上声董肿;去声送宋。
第二类:平声江阳;上声讲养;去声绛漾。
第三类;平声支微齐,上声纸尾齐芰,去声寘未霁。
第四类;平声鱼虞,上声语麌;去声御遇。
第五类:平声佳灰,上声蟹贿,去声泰卦队。
第六类,平声真文及元半,上声轸吻及阮半,去声震问及願半。
第七类,平声寒删先及元半,上声旱潸铣及阮半,去声翰谏霰及願半。
第八类,平声萧肴豪,上声篠巧皓,去声啸效号。
第九类,平声歌,上声哿,去声箇。
第十类,平声麻,上声马,去声祃。
第十一类,平声庚青,上声梗迥,去声敬径。
第十二类,平声蒸。
第十三类,平声尤,上声有,去声宥。
第十四类,平声侵,上声寝,去声沁。
第十五类,平声覃盐咸,上声感俭豏,去声勘艳陷。
入声可分为八类
第一类,屋沃。
第二类,觉药。
第三类,质物及月半。
第四类,曷黠屑及月半。
第五类,陌锡。
第七类,缉。
第八类,合葉洽。
注意,在归并为若干大类以后,仍旧有七个韵是独用的,这七个韵是:歌麻蒸尤侵职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