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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讲座丨民商法案例研习:德国经验与中国实践

时间:2019-02-19 09: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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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讲座丨民商法案例研习:德国经验与中国实践

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丛书

主编简介

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曙光学者”。

丛书简介

本套译丛是译介德国民法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的教材,所选取案例涵盖了德国民商法领域的主要问题,可为读者进行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提供参考。入选本套译丛的绝大部分案例属于民商法领域的经典案例,都可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BGHZ)中找到原型,是学习民商法的重要素材。本套译丛根据案例教学的实际需要,参考司法实务和学界观点,对这些经典案例进行了重新整理,从学理上、实践上对案例进行研究和解说,以期对国内读者培养法律思维、真正理解法学知识和法律规范有所助益。

学者推荐(按拼音排序)我们这一代民商法学人几乎亲历了晓喆教授归纳的,我国民商法研究和教育的发展轨迹,即从“制度——思想移植”到“法学方法移植”、再到“法律教育方法移植”。法学在本质上属于应用学科,无论历史考据的细节多么丰富、理论分析多么深刻,其最终目的都是为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各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撑。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和具体的司法实践之间存在不小的鸿沟。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案例研习的教学方法,是法科学生掌握和提升法律适用能力的重要途径。上述方法使得法律规范在法科学生面前真正地舞动起来,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用以背诵记忆的僵化法条。晓喆教授主持翻译的《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必将会对中国的法学教育产生重要影响。——方新军(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要掌握法律解释与适用的技能,需要读书,更需要案例练习。就如同,要学好数学,必须要做题、大量地做题。并且,通过案例练习,才能真正深入、系统地理解法律知识。在这方面,德国有世界上最成功的经验。借鉴德国经验,国内许多法学院校近年来已经在开设案例研习课,但是教学参考资料十分缺乏。朱晓喆教授组织翻译的这套丛书,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进步有重大意义!——葛云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课堂讲授与案例研习如法学教育之双毂,并行而不悖,相得而益彰,缺一则不可。德国的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可以有效地勾连法学知识,借助严谨的解题结构清晰呈现法律适用之美,并借此检验教与学的成果。朱晓喆教授主编的《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在此领域的系统译介,为中国民商法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展开提供了有力的智识支持,也为中国化路径的探索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案例教学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强化案例教学。如何开展案例教学?德国经验可以借鉴。朱晓喆教授主编《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窗,使我们看到了德国法学教育的关键细节,有助于中国案例教学的完善,必将推动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前进一大步。——田士永(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民法的实用品格决定了案例教学的重要地位,后者则指引了现阶段法学教育改革的可能方向。德式案例教学独具特色,经由王泽鉴教授引入的请求权基础思维方法开其端绪,早已在我国法律教育中引致关注。近年来越多越多的院校师生开始尝试德式案例教学,晓喆教授主编的《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为这方面的教学探索提供了“标准样本”,“教”和“学”都可从中吸取足够的养料,鉴定式案例教学的中国化也待日可期。——张家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教学中,案例的使用和案例分析方法的训练已日益成为常态。在各种案例分析方法中,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具有其鲜明的特点,也是德国法学教育中锻造法律思维的重要手段之一。虽然德国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能否契合我国的法体系和法学教育模式,尚有可能存在争议;但无论是借鉴还是批判,全面充分地了解是第一步。在本套丛书之前,国内关于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只是在德国相关教科书中稍有简单涉及,或是在“口口相传”的德国鉴定式案例研习课程得以部分展现而已。朱晓喆教授主编的《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则为我们全面展示了原汁原味的德国民事案例研习方法,为丰富我国案例研习的方法、探索法学教育的革新提供了全新的素材。——周江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梁启超先生曾以译书为“强国第一要义”,并将西国教科书与政法之书列为当译者之先。百年轮回后,我们依然走在路上。二十年前,《德国当代法学名著》译丛系统引入德国经典教科书与研究专著,我国法学尤其是民法学为此逐步实现知识转型与精密化、概念重构与体系化。二十年后,法学概念与知识的运用成为新的迫切需求,案例分析技术遂成为关注焦点。晓喆教授此时推出《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可称接续法脉之举,意义自是不凡。

——朱庆育(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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