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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3-10-22 04: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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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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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病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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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最多可认定几个病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帐结合)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I类可认定2个病种,Ⅱ类无限制。办理门诊特殊疾病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或委托人向医保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业务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完成认定工作,办理登记备案。

(一)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二)《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

(三)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I类门特从认定的次月开始享受,Ⅱ类门特从认定的下一次就医开始享受。

在哪些医疗机构治疗可以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点机构管理,病人需在其选择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才能报销。其中,I类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城镇职工医保病人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1—2家定点机构,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Ⅱ类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

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疾病?

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申请时需提供安置地或我市医疗保险定点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资料等、《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

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在异地就医需要选择治疗机构吗?需要。I类、Ⅱ类异地门诊特殊疾病人员需在备案地选择1家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可以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哪些特殊门诊疾病需要复审?

脑卒中后遗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的门诊特殊疾病病人须每3年到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复查,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复查材料。其他门诊特殊疾病不需复审。

复审不合格或不复审的怎么办?对到期不复查或复审不合格的,医保经办机构取消已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一是通过认定后超过12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12个月以上的。

二是复审不合格的。

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如何报销?

在市内或省内开通了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后,其费用在治疗机构直接报销,病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在省外或省内市外未开通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由病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业务机构办理报销事宜。

病人全额垫付的费用如何办理报销事宜?

特殊门诊费用一年报销一次,当年的费用在每年年底12月1日开始报销,截止次年2月28日。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检查报告;

(3)患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备注开户行名称)。

哪些门诊费用特殊门诊不能报销?

(一)在未选定的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与认定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不相符合的用药、治疗、检查等门诊医疗费用。

(三)《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目录》外的费用。

(四)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在我市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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