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城市文明委安排,我县依照禁烟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行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全面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包括:
1、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2、各级各类学校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4、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5、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6、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7、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8、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室内区域;
10、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室内区域;
11、宾馆、饭馆、旅店、酒吧、茶座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12、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的室内区域;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