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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的条件和申请常见陷阱

时间:2020-01-09 0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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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的条件和申请常见陷阱

【导语】美国的经济和教育、科技发展一直都是名列前茅的,它的医疗条件也是最先进的。因为种种因素,移民美国的人越来越多。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投资移民的条件和申请常见陷阱,欢迎阅读!

投资指提供资本。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他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寺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於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

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扩展阅读: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有哪些常见陷阱

【“超过投资数倍不动产的第一顺位抵押权”】

一般人的理解是:如果不能还钱,就拿这个不动产抵账。

但其中可能的陷阱包括:抵押的不是不动产所有权,而是使用权,意思是经营产生的盈利和现金流用来换钱。超过投资数倍,指的是不动产的价格,而不动产值多少钱与还钱毫无关系。

所谓第一顺位有前提条件,例如,必须是投资人的钱足够项目的建设运营,如果项目方必须向其他人贷款,则第一顺位就没有了。这种借款人和贷款人对“第一顺位”的约定,不具实质上的法律上的优先效力。

【“政府和着名投资机构参与投资”】

一般人的理解为有政府和着名机构参与,项目一定更安全。

可能的陷阱是,虽然冠以同一个项目名称,但并不意味政府或者机构和申请人对同一标的投资,更不意味着政府和或机构与申请人承担同样程度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因为政府和机构的参与,使申请人承担更大的风险,比如,申请人很可能投资一个政府的BOT项目,却不能得到来自政府的支付保证,只能得到项目本身现金流支付的保证。且没有收益。

【“如果829不通过,项目方保证退还全额投资款”】

通常会认为,得不到长期绿卡至少能收回长期投资,有这个保证总比没有保证好。

要注意的是,除非承诺方除了用于该项目投资的资金外,另外有现金储备,否则829不通过的退款保证要么是空头许诺,要么是以牺牲其他eb-5申请人的利益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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