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社会保障兜底的对象?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具有当地常住户籍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2)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3)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主编:杨成利 编辑:杨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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