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满天飞
广东治超真的动真格
仅第一天,就发出了
《车辆公路超限行驶告知书》19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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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载着货物而来
却被告知不能进入高速
还要求卸货至标准值,并接受调查处理......
说真的,各位就别再以身试险了
真心不值得
当然,关于超限超载认定与处罚标准
大家肯定有些质疑
就怕当地无作为、乱作为
但高哥可以告诉你,这已经不是个问题啦
交通运输部近日再发文
严令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
其中有几点咱们是需要重点注意的:
全国统一执行超限认定标准
鉴于之前某些地方执行一个文件两套标准的行为,引来许多司机的强烈抗议,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第三条的超限认定标准执行,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的行为。
▲上下滑动可查看
对超载超限的处罚标准进行统一
《规定》要求,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分别符合不同处罚档次时,不累计计算处罚数额,可按最高档进行处罚;外廓尺寸超限和车货总质量超限作为两种不同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累计计算罚款数额。
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处以警告处罚,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的,从限定标准开始计算,每超过1吨罚款500元,未满1吨的部分不予计算,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例:牵引车驱动轴为双轴的六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达到49吨未满50吨的,处以警告处罚;
达到50吨未满51吨的,罚款500元;
达到51吨未满52吨的,罚款1000元;
以此类推,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对于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但车辆轴荷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有关要求的货运车辆,及时予以纠正,原则上不予处罚。
交通运输部也会对相关设备进行统一调整
大家不必担心以后称错或标准不一↓↓↓
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公路超限检查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称重检测设备、计重收费设备等进行调整,确保与调整后的超限认定标准相统一,实现新旧超限认定标准平稳过渡。
同时
在大广东,如果您对处罚有异议
可向交通执法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这下可放心了吧
不过还是得提醒各位货车司机
请根据自己的车型配额拉货
千万别让自己的辛苦钱付之东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