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字范文,分享全网优秀范文,学习好帮手!
2000字范文 > 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

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

时间:2019-07-19 10:39:19

相关推荐

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81号)和《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大金办发〔〕6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工作指引如下。

一、筹建申报程序及要件

(一)筹建申报程序

1、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金额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2、筹建工作小组向税务、工商、劳动保障、公安、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进行出资人信用查询,出具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等相关证明。

3、筹建工作小组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筹建申请材料。

4、市金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与所在区市县政府会商,区市县政府出具同意函后,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

5、市政府出具正式文件,报送省政府金融办。

6、省政府金融办自接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60日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7、市金融发展局对于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任职培训,统一考试,合格上岗。

(二)筹建申报材料要件(附件1)

1、筹建申请书(附件1—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出资人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是否符合投资条件等。申请书要分别报送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

2、可行性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3年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处置预案,其中: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设立机构的名称、宗旨、性质、注册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时间安排等。

4、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公司的设立方式和组织形式;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出资额及占比;出资时间;发起人的义务;争议解决等。全体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书应附以下附件:

(1)企业出资人名录(附件1—2),包括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资产负债比例、银行贷款情况。

(2)自然人出资人名录(附件1—3),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

(3)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附件1—4),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证明、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及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同意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

(4)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同意其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5)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人和自然人出资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6)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必须有清楚的骑缝章)。其中主发起人需提供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非自然人出资人需提供前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件1-5)

5、出资人承诺书(附件1—6、附件1—7)。内容包括: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承诺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高利贷活动和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的委托资金入股;不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贷款;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工作委托书(附件1—8)。出资人会议同意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

7、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9)。

8、申请人的联系方式(附件1—10)。

9、公司章程(草案)(附件1-11)。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附件1-12)。

11、关于设立XX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意见书(附件1-13)。

12、XX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表(有限公司至少1名董事、1名监事、1名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股份公司至少5名董事、3名监事,1名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监事不能由董事或、监事或财务负责人兼任)(附件1-14)。

13、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1-15、1-16)。

14、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1-17)。

15、劳动保障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1-18)。

16、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1-19),

自然人出资人不能是外地人,企业只能有一家是外地企业。

如果企业法人为外地的,须由所在地经侦支队出具无经济犯罪证明。

17、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出资人信用记录或报告(附件1-20)。

18、省政府金融办、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开业申请申请程序及要件

(一)开业申请程序

1、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开业申请。市金融发展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按相关程序对筹建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审核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以及培训考试情况等。

2、验收合格后,由市金融发展局出具意见,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做出批复意见。

3、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开业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开户许可证和贷款卡,并将上述材料上报市金融发展局,在90日内完成开业。

4、未经省政府金融办、市金融发展局批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开业申请材料要件(附件2)

1、开业申请书(刻“***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组”的章)(附件2—1)。申请书要分别报送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及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等。

3、公司创立大会决议。包括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附件2-2)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附件2-3)

4、公司章程。

5、具有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4),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以及出资人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拟任人的个人承诺书(个人诚信、公正履职及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等)。

7、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承诺书(附件2—5)。

8、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要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9、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0、组织结构图。

11、经营计划。

1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3、公安局内保支队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证明(持附件2-6及营业场所设计图到内保支队 电话:82510911 联系人:刘群)(附件2—6)。

14、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出具的合格证明。

15、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16、人民银行出具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报告(在提交材料的一个月内)。

17、总经理需由其曾所在金融机构出具工作证明,并盖章。

18、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如果户籍所在地在大连以外的地区,须由当地经侦支队出具无经济犯罪记录。

19、区市县同意函复印件。

20、省政府金融办筹建批复。

21、核名书复印件。

22、法律意见书(原件)。

23、省政府金融办、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3份(省政府金融办1份、市金融发展局1份、县级政府1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封面应标有“关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关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材料”的字样,申请材料须列明材料目录,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四、其它要求

申请人在收到开业批复文件后30日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开户许可证和贷款卡,并在90日内完成开业。开业后5日内向省政府金融办、市金融发展局等报送相关资料备案。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任何业务。

附:1、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流程图

2、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流程图

另:为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辽金办[]68号)及我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对《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大金办发[]69号)的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1、第六条“试点期间,暂不设立分支机构”调整为“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范围内设立营业网点”

2、第七条(二)“成立1年后可增资扩股”调整为“成立半年后可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的上限可突破2亿元”。

3、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一)办理各项贷款;(二)办理票据贴现;(三)小企业财务、管理顾问、咨询等”调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

4、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 调整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9%”。

5、第十八条“自然人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00万元”去掉

6、第十八条“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调整为“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

7、第二十条“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去掉。

8、第二十三条“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单户贷款余额不得高于500万元”调整为“原则上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9、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和所在县级区域以外的客户发放贷款”调整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市经营”。

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doc

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材料.doc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