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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峪乡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时间:2023-05-03 0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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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峪乡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转发晁峪乡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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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晁峪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规范(试行)>和<村民监督委员会

工作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纪委:

我区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今年以来,各镇乡党委政府从实际出发,加强指导,为村民监督委员会解决实际问题,在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考核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的尝试,神农镇党委在制定印发《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规范》的同时,为各村监委会统一刻制了印章和财务审核专用章,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

为了促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现将晁峪乡党委《关于印发<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规范(试行)>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计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镇实际,尽快制定出适合本镇特点的管理考核办法,提高绩效考核和科学管理水平。

区纪委要求,各镇乡在上半年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创新试点的基础上,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村进行扩面,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对已经建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要高标准、严要求;神农镇峪泉村村民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村两委会,使三组门面房承包由议标转为公开竞标,承包费较原来提高一倍多,维护了村集体和村民利益,这种做法值得其他监委会学习和借鉴,希望其他镇乡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各镇乡要及时将好的做法上报区纪委,以便在全区推广。

附:晁乡党发【】48号文件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村监委会 制度 通知

抄 送: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两创建一建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

中共渭滨区纪委办公室 7月17日印发

晁峪乡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乡纪委、村党支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行使权限,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实际,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纳入村级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乡纪委宏观考核、村党支部具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期定量与平时定性考核、年终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

三、考核内容、标准

1、自觉接受乡纪委和村党支部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5分)

2、认真学习并广泛宣传党纪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5分)

3、按时参加乡纪委组织的例会,按时报送季度工作总结(20分)

(1)乡纪委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于应召开例会当月下旬的第一个星期二召开会议,由监督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学习开展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3分(以会前点名考勤为准),确有事需请假的,必须向纪委履行手续并于事后来乡纪委补课。

(2)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应向乡纪委、村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参加学习活动。季报工作总结应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送乡纪委,每迟报1日扣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天),累计超过10日按重大问题对待。

4、走访群众、召开例会或参加村内会议(30分)

(1)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并及时提交村民委员会,全年不得少于5条,每少1条扣1分;

(2)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学习会议(以会议记录为准),每少1次扣1分;

(3)监委会主任每月至少要走访10户群众(以走访记录为准),每月少于5户扣1分,不足10户扣3分;

(4)监委会主任要按时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委会所有会议,受村党组织邀请参加党内会议,凡是全年少于应列席或应参加会议三分之一扣3分,少于三分之二扣5分,不足全年会议的扣8分,并按重大问题处理。

5、正确履行监督职责(30分)

(1)监督村委会对日常村务进行公开(10分)

财务收支、公益事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常年公开,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对进行公开。困难户补助、宅基地、计生指标、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承包等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要做到程序、政策、款物、对象、结果同时公开,不公开或不按要求公开每件次扣1分。

(2)对村民委员会决策进行监督(5分)

因监督不到位,村级决策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次扣2分。

(3)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分)

发生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不及时、不正确的每件次扣2分。

(4)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5分)

村干部廉洁自律发生问题,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处分的,每人次扣监督委员会2分。

(5)对村民反映的问题予以回复,对反映属实的,应在7日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3分)

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在请示村党组织的基础上,建议村委会召开会议解释、答复。对反映属实的,应在7日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不反映或延误解释答复每件次扣1分。

(6)对村级年终考评和述职述廉工作程序进行监督(2分)

对村级年终考核考评和述职述廉程序监督不到位的扣2分。

6、民主测评(10分)

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村党支部组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得分低于5分(含5分)按正常程序规定责令其辞职,重新选举或补选产生。

民主测评范围:两委会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评分办法:民主测评评分四个档次赋分,先按百分制计算,后根据赋分折算实际得分。进行百分制计算时,三项测评内容所占百分比为“工作业绩50%”、“工作作风50%”。每项测评内容的四个档次的分值为:“优秀50分”、“良好30分”、“一般20分”、“较差0分”。

各村民主测评得分为:(工作业绩平均得分+工作作风平均得分)×6%

测评内容

工作业绩

工作作风(含廉政建设)

分 值

50分

50分

等 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说明:每项测评内容只能选一个评价等次。

三、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晁峪乡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了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内规范、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委会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受乡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并在乡纪委办、乡民政办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监委会代表村民对村务行使监督权,履行监督职责,按其职权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不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开展正常的工作。

第四条 监委会讨论、决定监督事项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决策具体村务,监委会讨论决定具体监督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第五条 监委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第六条 监委会具体执行村务公开监督、决策情况监督、议决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情况监督。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需经监委会审查,村党支部通过后进行。

第七条 监委会对村组干部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村组干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情况。方式为,参与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活动,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

第八条 监委会按其职责权限,负责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监委会议研究,在请示村党组织的基础上,建议村委会召开有关会议,予以解释、答复。

第九条 监委会依法按规定程序就某一项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建议要求解释或更正时,若村委会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纠正或解释,监委会可向村党支部和上级部门反映。

第十条 监委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监委会委员给予相应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监委会成员,村党组织可以责令其辞职或依照法规罢免,并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重新选举。

第十二条 本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由乡纪委负责解释,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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