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在城镇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一、所需资料: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提取申请人婚姻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工程预算及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建造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
●提取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在村镇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一、所需资料: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提取申请人婚姻证明
●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
●工程预算
●提取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办理条件:建造自住住房,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未达到两套次的方可提取。
三、可提取额度
城镇建造自住住房
按当地建设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当期工程造价测算总房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实并确认主体完工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可提取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百元位且不得超出建造住房总价款。
村镇建造自住住房
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测算总房价,可提取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百元位且不得超出建造住房总价款
温馨提示:
● 家庭属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且不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
1、与房屋所有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户口簿);
2、直系亲属的身份证;
3、提取人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 由提取受托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
1、公证部门公证的书面委托书;
2、提取受托人的身份证。
●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收取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