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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川航涉及北京航线客票特殊处置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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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川航涉及北京航线客票特殊处置的通知!

关于川航涉及北京航线客票特殊处置的通知

为配合北京市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北京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北京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 适用航班客票范围

凡在6月16日(含)前购买876票证(包括里程兑免客票)、行程涉及北京进出港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6月16日(含)至6月30日(含)的客票。

二、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6月16日(含)至6月17日(含)之间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

2、旅行日期为6月18日(含)至6月30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航班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可变更至7月31日(含)前的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完成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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