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出现的问题,从7月1日起执行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卫政文【】53号,实行窗口受理为期6个月至12月31日。地址:卫州路与比干大道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对面)联系电话:44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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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版权 请及时告知删除)
时间:2019-05-08 10:18:28
为解决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出现的问题,从7月1日起执行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卫政文【】53号,实行窗口受理为期6个月至12月31日。地址:卫州路与比干大道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对面)联系电话:44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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