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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摘要(三)

时间:2022-01-26 0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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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摘要(三)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7.扶持农产品初加工设备。对当年新建农产品组装式冷藏库和烘干设施的,符合省定标准,库内净容积≧50m3 、100 m3、250 m3,每座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1.5万元、5万元;新建总干燥面积50㎡电加热式热风烘房、总干燥面积100㎡热泵加热式热风烘房、总干燥面积100㎡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每座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2.5万元、5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40万元。

18.农产品营销。奖励年实体销售本地农产品300万元(含)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经统计、供销、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销售凭证及银行流水账等确认年销售农产品总额达300万元给予奖励3万元、每增加销售1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80万元。

19.设施农业补助项目。对建设20亩(含)以上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符合省级建设标准的,除上级补助外,县财政对亩造价约为4万元、3万元、2万元的温室大棚,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亩、0.75万元/亩、0.5万元/亩。

20.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对乡镇当年举办脐橙、柚子、蜜雪梨等主导特色农产品旅游采摘节(农产品需通过质量安全检测)及相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节庆活动的,经申报、验收后,县财政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每个乡镇每年限补一次)。对冠以省、市、县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节庆活动,县财政分别给予举办地政府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各级补助不重复享受,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

21.规模农业企业奖励。对农业企业规模统计产值(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当年连续突破补助统计产值的,以最高奖励标准补助。对当年新列入规模企业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槐猪扩繁场外的生猪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外),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规上农业服务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以统计部门列入为准),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万元。

22.扶持龙头、示范企业。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

23.龙头企业用地及固投补助。对需要在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工企业的我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评审,优先安排用地。落实省市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县财政按省级或市级补助资金比例1:2配套补助,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万元。24.龙头企业贴息政策。按照扶大扶优的原则,对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槐猪扩繁场外的生猪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外)给予贷款贴息。对当年在金融机构贷款(含续贷)50万元(含)以上,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由县财政按不超过贷款利息额50%给予贴息。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贷款县财政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各级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受疫情影响,2—4月贴息政策按杭委办〔〕3号文件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县级其他部门的贴息,每年安排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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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摘要(一)

【惠农】-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摘要(二)

供稿:郭灿明

编辑:江堂英审核:王煊源监制:郭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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