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市粮食局原局长刘登寿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登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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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05 15:45:03
近日,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市粮食局原局长刘登寿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登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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