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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职工疫情期间未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算失信?公积金中心给出答案

时间:2021-06-27 06: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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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职工疫情期间未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算失信?公积金中心给出答案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延长了大家的春节假期,也影响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不少职工就因此而耽误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

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怎么办,会不会被认定为失信呢?今天,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答案。

根据该中心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号),规定1月至6月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不计逾期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6月底结束,超过6月底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将正常计收罚息,并做逾期处理。

所以,如果您有没按时偿还的公积金贷款,请尽快在本月底将所欠本息还至正常,以免产生罚息,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如果您符合退还罚息的条件,可以于7月1日到9月3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理处办理罚息退还手续。

不计罚息和可退罚息的具体规定是:

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做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可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返还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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