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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布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时间:2021-02-26 2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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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布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将从8月1日起实施估价期日为1月1日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

标定地价的概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本次标定地价更新成果为市辖十一区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区域内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条件下的完整权利价格。

标定地价成果更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以及《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的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估价期日1月1日)进行更新。

标定地价成果更新的过程和作用本次标定地价更新的工作过程,是在上一轮标定地价编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评估、初步成果提交、意见征询、成果编制、专家评审验收和公开听证等程序,对项目成果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新一轮标定地价成果,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公布实施。标定地价的编制和更新,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公示地价体系,丰富了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为调整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信息支撑,对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主要调整内容本次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有以下主要内容:1、更新估价期日标准宗地估价期日统一由1月1日更新为1月1日。2、调整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广州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估价期日1月1日)公示标定区域510个,面积为560.68平方公里。本次标定地价更新项目在广州市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及调整后,确定公示标定区域600个,面积为639.22平方公里,比上一轮分别增加18%、14%。3、编制标定地价修正体系广州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项目(估价期日1月1日)初步建立了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框架,本次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完成标定地价修正体系的编制,为进一步满足标定地价应用需求奠定基础。

地价水平分析从各用途标定区域面积加权统计来看,本次标定地价总体地价水平如下:商业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为11709元/平方米,办公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为8984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为16604元/平方米,商办混合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为13076元/平方米,商住混合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为17447元/平方米,商办住混合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为2224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平均地面地价为1438元/平方米,公共服务(一类)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为2531元/平方米,公共服务(二类)用地平均地面地价为827元/平方米。本次标定地价只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受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城市发展规划、规程技术路线要求及宗地产权数据完备性等情况影响,成果未对全市域建设用地进行覆盖,各用途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在各区布设不均衡,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仅代表标定区域的地价水平。

标定地价的应用标定地价作为公示地价的一种,可以应用于地价管理、财政核算、土地税收等方面。目前标定地价在地价管理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地价评估方面,丰富了地价评估方法,估价人员可以通过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宗地进行地价评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穗规划资源字〔〕26号)》可点击“阅读原文”阅读

【供稿单位: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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