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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等外”领域监督,延伸监督触角。近日,我院针对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办幸福社区易地移民安置点住房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向有监管职责的四个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办幸福社区是我县易地移民安置点,共有易地移民1649户,7069人,搬迁户于10月开始入住,9月全部入住。有安置房15栋,每栋楼两个单元,楼栋均为电梯设计,共有52台电梯。本院在调查中发现该社区的电梯在管理维护上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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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梯未经检验即投入使用,导致部分电梯运行时存在颠簸和异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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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梯小部件损坏后,没有及时补全或更换,部分楼层不能出入,经常出现困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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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梯内尚未安装监控设备,报警装置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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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着位置均未张贴安全注意事项、乘客安全守则、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标识。
5
所有备用电源均未启用
6
发生故障后排障不及时。
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该社区安置房电梯存在的上述问题,我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收集核实证据,询问相关当事人,认为该社区住户多,人口密度大,电梯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会对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贵州省电梯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3个县直部门和所在街道办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目前该案正在整改落实中。
我院通过对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探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周乐智
潘仁灵
编辑:黄 静
审核:吴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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