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天气越来越热了呢,大家是不是也像我一样随着温度的上升内心也越来越浮躁了呢?就在昨天财政局官网又发布了一则关于初级的文件!
好激动好紧张,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是什么呢
虽然不是发布的考试时间,但生活终于是对我们这群小可爱下手了,我们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看来与往年的相比没什么他大变动,不过这是不是也预告着公布考试时间的快要到了呢,小伙伴们要赶快动起来呀!
昨天我们分享完了增值税的相关内容,自然接下来就要研究一下消费税
关于消费税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应税消费品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纳税人往往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高频考点55
消费税的税目
高频考点56
消费税征税环节基本规定
总述
2.生产销售环节
由于应税消费品均属于货物,每一个环节的销售均为销售货物,均涉及增值税。
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
均征收消费税;
除“超豪华小汽车”“卷烟”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只在某一环节上征收消费税,不重复征收。
3.零售环节
(1) “金银铂钻”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简称“金银铂钻”)包括:
① 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② 钻石及钻石饰品;
③ 铂金首饰;
(2)超豪华小汽车
①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② “零售”的界定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3) 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高频考点57
委托加工环节具体规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1)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岀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高频考点58
自产自用的具体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关于“税”的问题真的是干货满满!好啦,今天消费税的内容先到这里,后面还有更多关于消费税的内容,请小伙伴持续关注我,不要错过任何一个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