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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政府电子消费券第二期活动发行数量及延长消费券使用有效期的通知

时间:2023-09-22 06: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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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政府电子消费券第二期活动发行数量及延长消费券使用有效期的通知

为落实省政府、伊春市政府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要求,铁力市政府于7月1日,7月11日分两期投放总额达300万元(每期150万元)电子消费券促进各业消费增长。全市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百货零售、商超便利店、家居建材、家用电器、珠宝工艺店、加油站、5G手机卖场、汽车销售等千余家商户积极参与。

消费券设个档级:

消费满50元减10元,消费满100元减20元,消费满200元减30元。总金额300万元。第一期活动内容:7月1日9:00发放10元券5.9万张,20元券2.6万张,30元券1.3万张。共9.8万张,总金额150万元。有效期至7月10日24:00,活动正在进行当中,无变化!原定第二期活动内容:7月11日9:00发放10元券5.9万张,20元券2.6万张,30元券1.3万张。共9.8万张,总金额150万元。有效期至7月20日24:00。调整后第二期活动内容:7月11日9:00发放10元券3.4万张,20元券2.8万张,30元券2.0万张。共8.2万张,总金额150万元。有效期至7月30日24:00。1、领取方式在铁力的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点击“热门推荐”中“奖励中心”专区-点击消费券-输入验证码-领取成功。以APP注册手机号判定单个云闪付用户,每轮每档级的消费券可抢两张。2、查询方式云闪付首页-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3、使用方式在商家消费时,打开云闪付-出示付款码,收银员扫描二维码即可自动抵扣。消费者在指定商户消费,单笔支付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消费券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最终价格基础上使用,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不可提现,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编辑:陈丽娜统筹:于兴奔审核:汪 淳监制:张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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