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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磅发布 A股IPO招股书财报有效期修改为“6 3”

时间:2020-04-07 04: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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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磅发布 A股IPO招股书财报有效期修改为“6 3”

7月1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首发办法修改决定》”)、《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下称“《科创板首发办法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首发办法修改决定》、《科创板首发办法修改决定》,主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条款进行修改,将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修改为“至多不超过3个月”。

具体条文修改如下:

《首发办法修改决定》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科创板首发办法修改决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证监会此次将A股IPO招股书财报有效期由“6+1”延长为“6+3”,不仅解决了因财务报表集中过期而影响发行审核工作连续性等问题,更是全面推行注册制、落实证券法新规的要求,有利于推动新股发行常态化。

一、部分在审发行人可以不用补一期财务报告,加快审核进程

以上海科创板为例,截止7月10日,科创板处于“已问询”状态的在审企业共有120家,其中绝大多数的发行人财务报表截止日为12月31日。如若按照原“6+1”的规定,财务报表有效期最多在7月底到期,届时为了补半年报数据,绝大多数企业会处于“中止”审核状态,这将延缓发行人的审核进度。而本次新规采用“6+3”,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在审发行人可将有效期延长三个月,甚至不用补半年报数据,这将加速发行人的审核进度。

二、减小因财务报表集中过期对发行审核工作连续性的影响

根据原有的规定,每年2月1日起、8月1日起都会出现审核过程中财务报表集中过期现象,导致发行审核进度受到影响,而每年3月份、9月份新的财务报表编制后,又会出现企业集中提交补充材料恢复审核的情况,对发行审核平稳有序推进及新股发行常态化带来一定影响,本次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至多3个月,有利于减小因财务报表集中过期对发行审核工作连续性的影响。

三、社会各界均表示支持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

证监会表示,《首发办法修改决定》《科创板首发办法修改决定》自5月15日至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社会各界均表示支持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的改革,认为此项改革有利于新股发行常态化以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证监会也同步修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审计截止日后审阅信息和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的披露要求。

四、全面推行注册制、落实证券法新规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早在今年6月推出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财务报表有效期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已经修订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而本次证监会相应将沪主板、中小板、科创板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为“6+3”,这是全面推行注册制、落实证券法新规的要求。

董小妮认为,财务报表的有效期无论是“6+1”,还是修改为现在的“6+3”,注册制必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使发行人在符合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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