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暑假学生留校工作,维护暑期校园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学生可以申请留校的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审核):
(1)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考研(级学生)、专业竞赛集中培训和辅导。集中培训和辅导时间不得超过2周(8月1日前),结束后学生随即离校。个人备考、备赛的不予审批。
(2)参加上级组织的竞赛活动。由组织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及参赛学生名单至各学院审核,竞赛结束后学生随即离校。
2.学生有以下情形者不批准留校(以学生住宿服务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审核为准):
(1)本学期有在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以及晚归、夜不归宿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
(2)所在宿舍卫生检查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且拒不整改的;
(3)以往寒暑假假期获批留校而未请假擅自离校的;
(4)在校期间曾有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
(5)有其他不宜留校情况的。
二、留校时间
1.暑假放假时间:7月18日至9月5日。
2.申请留校时间:7月22日至9月5日。未申请留校及未获批留校的学生,须于7月21日18:00前离校。
三、申办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留校的学生于7月10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填写《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申请表》一份和一寸彩照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交给二级学院用于办理《暑期留校学生证》)。学生逾期申请留校概不办理。
2.二级学院审批。各二级学院于7月13日前对提出留校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批,并于7月13日17:00点前将通过审核学生的《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申请表》(纸质版)和《玉林师范学院暑假学生留校审批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给学生工作处张琼元老师。
3.学生工作处审批。学生工作处于7月15日前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留校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反馈至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4.学生住宿服务中心安排住宿和办理证件。学生住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留校学生的住宿,于7月16—17日办理和发放《暑假学生留校证》,作为暑假出入学生公寓和校内其他场所的证明。
四、管理服务
1.暑假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留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校的,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暑期离校在钉钉平台进行线上审批: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或竞赛活动需离校外出的,由活动组织部门统一申请;学生因个人事务需离校外出的,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报保卫处备案。
(2)学生因个人事务申请离校超过3天或赴广西区外的,一律不予审批。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校的,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办理离校手续,暑期不再批准返校。
2.留校学生实行相对集中住宿。为便于管理,西校区留校学生统一安排至东校区住宿,由学生住宿服务中心具体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本院留校学生住宿,必须确保每间宿舍4-6 人住宿,不得出现学生单独住宿的情况。不服从学校或学院住宿安排的,取消留校资格。
3.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暑期学生宿舍每天7:00开门,23:00关门、学生凭《暑假学生留校证》出入宿舍。非本栋宿舍人员未经学生住宿服务中心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4.严格执行晚点名制度。学生如有特殊原因需晚归或在外住宿的、须提前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
5.留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每天按时在钉钉健康打卡,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个人健康信息。如有发热、咳嗽等健康异常状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宿管员和辅导员。
6.学生留校期间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由二级学院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严重违纪、不服从学校安排及教育管理或屡次违纪的,由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处,终止其留校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暑期留校学生的食堂就餐、水电充值、校园卡业务、快递收寄、图书馆和教室开放、医疗就诊、安全保卫等服务和保障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安排,及时向学生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审严管。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疫情防 控形势下做好暑假学生留校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坚持从严原则,扎实做好暑假学生留校的审批、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教育,严明纪律。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全体留校学生召开暑假安全教育专题会,加强疫情防控、防溺水、防人身伤害、防交通事故、防网络电信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明确留校期间各项纪律要求,并做好相关教育记录。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各二级学院要组织人员深入留校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学生群体,及时做好帮扶工作。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好留校学生 的具体管理教师和学生信息员,了解掌握留校学生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发生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时上报、妥善处置。请各二级学院于7月16日前将《暑假留校学生管理人员安排表》报送至学工处张琼元老师。
来源 |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编辑 | 李海玉
责编 | 赵雪薇
审核 | 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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