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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正式发布!

时间:2023-09-16 11: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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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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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7.计划调配。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对于各省(区、市)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区、市)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征集。

第十四条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十五条学校制定“绿色通道”制度,帮助无法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缴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给予学生必要帮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jcc@。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只适用于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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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吉大招生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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