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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招生录取分数线

时间:2023-07-30 07: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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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招生录取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七条 校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第八条 学校概况◆历史沿革: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普通女子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已有63年的办学历史。1984年开始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1995年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继续教育、全省妇女干部培训、全省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等任务。◆办学条件:学校分长清、市中两个校区,主校区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一千余亩,现有建筑面积近二十五万平方米。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条件的改善,目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500余万元。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设立教育、文化艺术、计算机、经济管理、语言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10个,拥有同声传译、三维立体导游、会计分岗、艺术设计模型制作等校级实验室62个,其中三维动作捕捉、虚拟现实、3D影像实验室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基金建设项目。建有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0余处。现有多媒体教室71个(10176个座位)、语音室18个(1034个座位)、教学用计算机3361台。学校基于先进的校园网络和校园一卡通应用系统,建有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丰富的教学资源数据库等数字化应用平台,以及先进的多媒体教学环境、覆盖校园的无线网络。学校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以及女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现代体育场馆。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目前,图书馆有各类纸质图书10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2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5个,电子期刊3900余种,建有先进的数字化图书管理系统和300座的电子阅览室。学校拥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2.6%,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85.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性别意识和责任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二级学院及专业设置: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教育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建有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国际商务实习与培训中心、旅游开发与研究中心等研究和培训机构。现开设25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校企合作项目本科专业、47个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法学、艺术学、文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办学成就:建校63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已为社会输送各级各类优秀人才6万余名,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四自特质突出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多年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优质就业率逐年上升。,学校被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截至到底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6.7%,优质就业率达到80.98%,居全省前列。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强化校企、校地、校际深度合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近三年来,承担了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教育部重点教学改革项目,荣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建有省级品牌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4个,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建有全国首家连锁经营管理学院和率先成立了中国连锁经营研究基地。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三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级合作课题7项、省部级课题185项、厅局级课题226项,荣获省部级奖71项、厅局级奖402项。学校是全国妇联妇女研究/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爱沙尼亚、芬兰、荷兰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作为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学校与世界知名女子大学一道为推动全球女性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章总 则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委码:12335。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三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编:272037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济岱路8号 邮编:272030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国办高校 省级名校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被确立为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院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城区中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人文底蕴深厚。学院现有教职工678人,教授、副教授147人,博士、硕士学位232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0581余人。学院占地955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亿元。成果丰硕 特色突出 学院坚持质量立院、特色兴院、人才强院、文化铸院、精品建院发展战略,确立了立足济宁、服务鲁南,围绕装备制造、生物技术等主导产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产教互融、校企共同、学岗直通、文化育人的办学特色。学院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确立为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3个国家发改委立项世界银行职教项目支持专业, 7个山东省高校特色专业, 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 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3名省级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文化育人 素质拓展 学院充分发挥孔孟之乡优势,融入传统文化经典,吸纳企业文化精华,实施课程﹢活动+实践的人文素质拓展工程,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增强就业竞争力。开发并推出《<论语>心读》《职业人文素养》《儒家文化与企业管理》等系列校本课程,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五月的鲜花精品文艺汇演、校园文化艺术节等系列文化活动,培养学生通事达理的做人品格,志存高远的立业精神,敬事而信的扎实作风。产教互融 校企共同 学院以校企共同体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产教互融建设重点专业,平台+模块构建课程体系,校企双嵌共建教学团队,生产实境建设实训基地,五位一体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培养品优技高有才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校企共建了如意服装学院、山推机电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牵头成立了济宁市机电职教集团、济宁市汽车职教集团、济宁市建筑职教集团3个校企共同体;设有惠普班、鲁抗班、豪雅班、山推班、中锐班、天元建工班、哈佛幼教班、商鲲高铁班、中煤电子商务班等20余个冠名班。学岗直通 光彩就业 学院创新学岗直通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岗位素质要求直通,教学内容与岗位任务直通,教学组织与生产过程直通,实训环境与岗位实境直通,顶岗实习与就业岗位直通,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直通。学院与山推股份公司、东方航空公司等数百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与就业岗位比一直保持在1:5以上,特色主干专业达1:10以上。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一章 总则为切实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全称:潍坊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91。第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1年7月。第四条 基本情况:优越的地理位置 潍坊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著名的世界风筝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分为奎文、滨海两个校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6年,至今已有近六十年办学历史,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为单独招生试点学校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首批试点学校。潍坊市是山东半岛沿海城市,人口908万,市区人口108万,工商业发达,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继青岛、烟台之后跨过万亿,是中国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交通发达,宜居宜业。胶济铁路、济青客运专线、济青高速公路穿越市区,潍坊机场开通国内多条航线,潍坊港年吞吐量1500万吨。学院地处潍坊市区中心,占地面积1969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交通十分便利,学院距离潍坊火车站、潍坊汽车站仅十分钟车程,有七条公交线路在学院设有站点。突出的就业优势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大力加强就业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探索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先后与200余家国内外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与山东万声集团共建现代服务业学院,与浪潮、东软、安博等集团共建专业,与广潍集团、汇胜集团等十余家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与龙威集团等九家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歌尔、汇胜等数十余家企业在学院设立了企业奖学金;组建或参与了9家职业教育集团或技术创新联盟;初步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通过大力实施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产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元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连续三年承办全省春季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专场招聘会,1500余家招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00多个。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完善的奖助学体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等政府资助项目。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另外还有歌尔声学、香港体会等十几家企业在学院设有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学校设有大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大学生专项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年6000元,上学期间由国家支付贷款利息,工作以后开始还款还息。通过奖、贷、勤、补、助、减等一系列奖助措施,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元化学生成长成才资助体系,激励大学生自强不息、发奋成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7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21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77人,从行业企业聘请100多名兼职专业技能型教师,双师型教师占现有专业课教师的60%。拥有泰山学者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6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5名;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 100多人次获得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及富民兴鲁劳动奖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卓越的教学成果 学院大力推进质量工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走出了一条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目前学院拥有7个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多处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和省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500多项奖励,其中至,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6个,二等奖11个,三等奖9个。合理的专业结构 学院现设有经营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园林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师范文化创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涵盖农林牧渔、生化与药品、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食品、财经、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交通运输、材料与能源、环保气象与安全、旅游等13个门类的高职专业52个;开始分别与青岛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开展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000人。良好的社会声誉 近六十年来,学院先后培养了十余万名优秀毕业生,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层次均为专科(高职)。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一章总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学字〔〕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简介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号。 邮编:26467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第八条 学院历史沿革、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烟台职业学院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3所成人高校和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工业学校等4所国家、省部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而成。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599万元,馆藏图书135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04个,校外实训基地23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120人,其中专任教师847人,教授59人,副教授299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10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4000余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拥有国家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专业6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专业2个,山东省示范特色专业9个;拥有国家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拥有5个省级教学团队,4名省级教学名师。近三年,省级以上教研、科研立项课题113项,获专利授权180件,获各类教研、科研奖励和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92项。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注重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学院按照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循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后建立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基地。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学院开展多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建立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 40多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招生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应用电子技术、市场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监理、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环境监测与评价、食品加工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工业分析与检验、应用化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艺术类)、舞蹈表演、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与会展等47个专业。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第六条 学制:三年第七条 学院山东省内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65号文件规定。第十六条 省内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第六章 其 它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十九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邮政编码:261031咨询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63691799;18363696399传 真:0536-8527100学校网址: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一、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 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二、学校简介1.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2.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6.学校基本情况: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学校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藏书134万册,在校生12960人。现有教师827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42%,建成了206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学校座落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东营市,是胜利油田所在地,是国内最大的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也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东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东营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最具经济效率竞争力城市、中国地级十大活力城市、中国石油装备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强势发展,为学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7.专业设置:设有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海洋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光机电应用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改装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影视动画、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表演、生物化工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园林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等50多个专业,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等专业为龙头、适应黄蓝经济区建设发展的九大特色专业群。学校积极推进项目化教学改革,实施双证书制度,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烟台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学前教育、食品检测及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加工及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等。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将来通过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第二十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第二十七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第二十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6927111;6927369 传真: 0535-6927063学院网址: 电子信箱:ytddzsb@

第一章总 则为了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441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邮编:25200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高职)院校。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5月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9月被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10月被山东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首批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被评为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先后获得山东省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国防教育先进单位、高校标准化食堂、资源节约先进单位、高校后勤服务先进单位、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第八条 基本情况:★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6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2.2万册,教学信息网络畅通,建有千兆校园网和功能完善的教学视频点播系统。学院现设护理学院、工程学院、汽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农牧科技学院、医学院、中原现代农业商学院、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院部,38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8754人,招生范围覆盖山东、河北、河南、贵州、宁夏、甘肃、内蒙古、黑龙江等11个省市和自治区。★地理环境学院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江北水城--聊城,京九铁路、济邯铁路、济聊馆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都从聊城通过,交通非常便利。市内k5路、k17路、k19路、315路公交车直达我院,从火车站、汽车站到学校均有直达的公交车。★办学条件学院教学楼、实训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基础设施完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公寓房间中设有单独洗刷间和阳台,房间内配备电话和网线接口。★实验实训条件学校有完备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训基地,学校有完备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训基地,校内实训中心19个,实验实训室142个。校外实习基地193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2医院、空军总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中创软件、天津中外运、中铁十四局、上海大众、中国国际旅行社、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中国康复中心、阿里巴巴、惠普、华为、中兴通讯等,为学生的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特色专业护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3个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7个专业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师资力量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1007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73人,双师素质比例达93.6%,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名。中科院院士陈达担任学院名誉院长,聘请80多名海内外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科研成果注重应用研究,科研成绩显著。出版学术论著、教材302部,9部教材被列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发表学术论文146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43篇,被SCI收录的论文10多篇;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5项;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485项,教育部重点课题3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2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11项。聊城市依托学院建立了聊城市WEB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8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聊城市畜禽疫病检测重点实验室等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和聊城市特色植物科技创新示范园。三、招生计划东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层次均为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四、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十六省(区)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校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录取条件者。 (三)录取批次:山东省各科类均为专科(高职)批,单独招生提前录取;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四)录取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我校投档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严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与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五)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六)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八)几个特殊专业的报考、录取、培养等情况说明: 1.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 2.非艺术类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报考该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五、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改装技术、软件技术等四个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年85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最终公布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六、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等三个等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段学生),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校长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和审批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包括五年制高职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每学年评定一次。 3.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校就读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4.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实行工时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薪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校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八、其他事项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九、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8060011。 2.联系人:尹凤川。 3.传真:0546-8060069。 4.邮政编码:257091。5.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6.监督电话:0546-8060625。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和。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二〇〇一年七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3549.71亩,建筑面积71.2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13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0.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教职工1089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硕士28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396余人。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18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九条 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41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6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3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217项。第十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四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执行;②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3+2专本科分段培养录取按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①美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普通类高职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网站(zs.)、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四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第五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类、美术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对日外包方向)96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7600元/年。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滨州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zs.学院网址:http://www. 或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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