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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时间:2023-08-02 2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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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广东、山西、河北、河南、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安徽和江西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二、招生代码:国标代码12657,湖南省代码4735

三、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2号

四、办学层次与类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芙蓉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为芙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六、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院共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等22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或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表明录取志向,以免影响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56号文件和[]92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

邮 编: 410211

联系电话: 0731-85623547 89814006 85623345

传 真: 0731-85623547

E-mail: swxyzsb@

学院网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 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hnistzsb@,学校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6.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

7.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九、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2650元;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年1288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800-112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

(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2号

邮 编:415000

电 话:0736-7186057(兼传真) 0736-7186059(兼传真)

0736-7189800

网 址:

E-mail:huaszsjyc@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90分以上。

第十七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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