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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5-18 16: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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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中央要求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公办学校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民办学校入学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2.分类报名: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家长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

3.九年一贯制直升:各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校外实际招生数)。

4.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5.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温馨提示

3月21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3月底至4月初,各区将组织幼儿园大班家长会和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会,解读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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