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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丈夫婚后4年继续帮前妻还房贷 现任怒了:我们还在租房住!

时间:2021-08-29 21: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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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丈夫婚后4年继续帮前妻还房贷 现任怒了:我们还在租房住!

张琳是何军的第二任妻子,两人是何军回乡是媒人撮合认识而结婚的。何军在省城某饭店做厨师,每年的收入还可以,一年后张琳他们也有了自己的孩子。但令张琳苦恼不已的是,两人结婚4年了,老公还一直在帮其前妻还房贷,每个月要给前妻4000元,就连前妻的生活费、水电费还是何军出的。

张琳说,这几年这样的日子自己真的受够了,老公每个月也就8000多块钱的工资,还要给前妻拿出一半,在省城自家根本买不起房子,现在住的房子还是租的。几天前张琳找到我说起这个窝心事,想起这几年的委屈,忍不住哭了起来。张琳是我同乡,她知道我是学法律的。

就问我:张老师你给评评理,我老公现在该不该还帮他的前妻还贷?我老公拿的钱算不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需不需要经过我的同意才行?之前我也问过几个律师,有的说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的说不是,我也弄不清楚,你给说说这个事情该咋办?

听完张琳的哭诉,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这种事情确实有些离谱了,应该说两个人离婚了,就应该断的一清二楚的了,4年了何军还帮助其前妻还房贷,给生活费交水电费,两人之间到底还要“纠缠”多久才算完呢?

咱们先捋捋思路:如果何军和前妻有共同子女,有女方来抚养,那么何军出抚养费是应该的,至于抚养费用多少和抚养期限多长,应该有个协议或者判决的;这个问题好说,相信现任的张琳也能理解作为父亲的责任心,那么何军给前妻生活费也是应该的。

但问题所在就是这个帮前妻还房贷,离婚4年了,每个月还要支出4000元帮助前妻还房贷,还有必要或者说义务帮前妻还房贷吗?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离婚时理应共同偿还;问题是这个还房贷时间太长了,两人离婚时是怎样协商清偿这个房贷的不太清楚;现在房子归前妻所有,前夫何军还帮助还贷就是一笔糊涂账了;虽然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如果一方生活发生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但我认为,这个适当帮助不适用于还房贷,房子是很重要的个人财产,既然把房子给了前妻,离婚后就应该由前妻自己负责还房贷了,不能因为同情前妻或者觉得愧疚而继续帮助还贷。

因为你已经再婚了,也有了自己的一个新的家庭,有妻子有孩子需要照顾。就张琳的描述来看,他们自己目前的生活条件也不算太好,住的还是租来的房子,从这一点来说,何军已经没有能力来负担前妻的房贷偿还了。更重要的是,何军和张琳结婚后,何军的工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张琳和何军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何军给前妻的钱需要经过张琳的同意认可才行;从张琳的描述来看,很显然张琳是不同意的。

既然张琳不同意,也就没有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婚后收入所得进行约定的说法,何军在婚后的工资的处理必须得到张琳的同意才能给其前夫花销。那么我给张琳的建议是,和其丈夫商议,让他考虑自己现在的家庭处境,立即停止对前妻的帮助;如果不同意,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4年来丈夫给予其前妻的钱财,因为这一大笔钱是属于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何军和其前妻。

张琳会痛下决心和何军摊牌吗?这个我是有担忧的,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问题,有不少的农村女性还是不太了解,总认为是丈夫辛苦挣来的,他怎么安排是自己的权利,其实是错误的认知,要不然怎么算是两口子呢?帮助前任渡过生活难关是一种美德,但总该有个时间限度,再狠点来说,如果前妻再婚了,你还会继续帮助其还房贷吗?下面这部《民法典》,里面有解开你心中迷惑的答案,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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