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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时间:2023-01-19 0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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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水湾公司”)、永州市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均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分别于11月6日、11月7日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本院于12月27日分别以()湘11破11号、()湘11破12号、()湘11破1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泰丰公司、金水湾公司、金泰公司重整申请,并于1月8日以()湘11破11号、()湘11破12号,()湘11破13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泰丰公司、金水湾公司、金泰公司破产管理人。4月30日,本院以()湘11破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三家公司合并重整,并指定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提议并报本院同意,定于9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召开泰丰公司、金水湾公司、金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减少债权人会议参会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前,管理人将会以短信的形式把网络会议的参会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各位债权人。

管理人联系电话:17670756391(张律师)

15869971195(刘会计)

特此公告。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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